本篇文章1872字,读完约5分钟
关于离婚分家,很多人认为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婚后取得的不动产也应该是夫妇的,离婚时应该平均分割。 但是记者前几天从西城法院知道了一点离婚分室的例子,发现婚后取得的不动产属于一个身体并不少见。 即使不动产是婚后所得,房租什么时候支付,资金来源在哪里,取得不动产时是否有其他附加条件等都会影响不动产的归属。
婚前买房子是婚前财产
我知道买房子需要很多时间才能签订合同,付钱,入住房间,发行证明书。 如果这个过程正好与结婚登记重合,房子的归属就需要根据购买出资、产权登记、结婚节点等因素来考虑,结婚得到产权的房子不一定是两个人。
小马和她的陈先生坠入爱河,两人于年登记结婚。 结婚一年前,小马个人在昌平区全额储蓄买了商品房。 但是,因为购买的是期间房间,所以在购买房间后一直没能入住。
到2010年为止,开发商交出了房间,为小马颁发了产权证。 妻子陈先生因婚后积蓄精心装修,还购买了全套家具和家电。
几年后,生了两个孩子。 陈先生和婆婆在照顾孩子方面意见分歧,结果生活无法继续下去。 陈先生要求法院起诉离婚,根据夫妇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住房。
法官在《婚姻法司法解释1》中介绍说,夫妇方面的个人财产规定通过婚姻关系的继续不会转化为夫妇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小马在和陈先生结婚之前,用自己婚前的财产支付了购买费用,履行了自己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所有义务。 房子的实际移交和产权登记发生在婚后,这只是销售者单方面履行义务。 小马婚前支付的购买费用只是婚后形式上的变化,就成了房子的财产权。 房子还是小马的个人财产,没有因小马结婚而改变。
陈先生认为房屋装修符合不动产附带的规则,装修费用和家具家电必须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因此,法院判断房子归小马所有,小马补偿了小陈的装修和家具家电费中属于小陈的部分。
婚礼以登记而不是结婚登记的结婚时间为准
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归属的规定大致以结婚为节点加以区别,但由于地域风俗,也有将婚礼视为结婚的开始,容易给当事人带来法律理解上的错误的地方。
老王和她的赵先生几年前遵循家乡的风俗,举行了盛大的婚礼。 赵先生的公司很特殊,对配偶的身份进行了一定时间的政审,所以直到婚礼一年后,两人才进行了结婚登记。
夫妇举行婚礼后,小王的父母拿出积蓄,卖套房,给儿子买西城区的二手房,为年轻的两个人处理了后顾之忧。 房本是在小王结婚登记两个月后做的,以小王的名义登记的。
结婚后,两个人为了工作聚集得太多,感情疏远了。 赵先生最终起诉离婚,西城区这所房子在两人举行婚礼后认为,王先生父母赠与两人共同生活的东西,必须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双方房子的,其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孩子的个人赠与。 但是,父母确定赠与双方的情况除外。
法官说,赵先生认为婚礼后买的房子是结婚购买的,但法律条文中所说的婚姻必须严格说明。 我国法律采用结婚制度,只有在法律上有效的结婚登记后才能认定双方有法定夫妇关系。 根据曾经流传的习俗举行的婚礼、仪式、订婚没有登记的法定效力,不能认为双方有法定夫妇关系。
结婚前为孩子买房子的父母,只有把房子登记在双方的名义上,才能认定为父母有赠与的意思,被认为是给双方的共同赠与,如果登记在我方孩子的名义上,就被认定为给我方孩子的个人赠与。
在这个案件中,小王的父母购买了全部资金,把财产权登记在小王的个人名下,在结婚登记之前,法院最终认定那所房子属于小王的个人财产。
出资时间的资金来源是判定共同不动产的关键
从以上例子可以明显看出,在司法实践中,买房子的钱是谁的? 你什么时候出资购买的? 这是认定夫妇共同不动产的两个主要因素。
西城民六庭副审判长张爽告诉记者,只有夫妻结婚对不动产共同出资行为,不动产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现在,父母支持购买住房、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双方一起偿还非常普遍,虽然增加了判定的很多复杂程度,但大体上还是可以遵循的。
张爽法官例如在父母援助的问题上,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孩子购买不动产,以我方孩子的名义登记,无论是小夫妻结婚前还是结婚后,都是给自己孩子一方的礼物,自己
例如,夫妻双方婚前签订合同,付首付购房,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财产权登记在首付出资人名下的情况下,该支付的首付通常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判定房屋产权是登记者的全部。 双方婚后共同偿还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得到不动产者赔偿另一方。
记者孙莹
标题:“婚后得房 也不一定是共同财产”
地址:http://www.chengxinlibo.com/csxw/244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