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05字,读完约2分钟

长沙新闻网青岛12月10日电(记者张旭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判决合同欺诈、信用证欺诈案件,判处被告单位德正资源控股有限企业罚款人民币30.12亿元,被告人陈基鸿有期徒刑23年,罚款人民币220万元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陈基鸿于2004年9月注册成立了德正资源控股有限企业,以该企业为基础,实际管理60家国内外企业的经营。 年11月至年5月,“德正系企业”明显不具备还款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为了继续获得资金,按照陈基鸿的指示,授权的被告人江平、杨悦、陈旭军、刘先洲、袁妮、王文宏、黄义发是货物新闻、私人刻印等 共同伪造烟台港集团蓬莱港有限企业氧化铝、铝锭、电解铜仓单、货物说明等货物权证书,使用伪造的货物权证书颁发了国际可靠的仓库监督管理企业的监督管理。 或者,收购被告人张家春、薛基,发行复印件虚假或超过库存数量的仓单、核库确认书等说明文件,利用上述虚假仓单或说明文件,以“德正系企业”的名义与大量国内外企业签订销售、回购合同,或者

另外,“德正系企业”采用反复将质押和上述假货权利证明书质押给银行等方法,骗取13家银行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共计36亿余元。 上述资金大部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利息和其他到期债务。

法院分别判处其他被告人江平、杨悦、陈旭军、刘先洲、袁妮、张家春、薛基、王文宏、黄义发10年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决后,被告机关德正资源控股有限企业、被告人陈基鸿等表示不在法庭上诉。

标题:“青岛中院一审判决一起合同诈骗、信用证诈骗案 判处被告单位罚金30.12亿元”

地址:http://www.chengxinlibo.com/csxw/237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