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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闻网南京1月12日电(记者朱国亮)江苏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最近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苏省广告条例》,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用电话或电子邮件发送广告。

该条例第26条确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通过打电话、发送电子新闻等方法向其固定电话、手机或个人电子邮件地址发送广告。 电子新闻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的,作为分发广告。

现在网络、移动终端、微博、微信等媒体广告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销售电话、收费搜索、广告弹窗等没有漏洞。 对此,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一些成员和专家讨论说,有必要加强规范和监督管理,保护个人免受商业广告的侵害。 因此,新修订的条例提出了这项规定。

该条例还规定,用电子新闻的方法发送广告时,必须明确发信人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法,向当事人提供拒绝继续接受的方法。 网络新闻服务提供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广告的违法行为。

另外,条例规定,网络收费检索广告必须与自然检索展示的结果明确区别,在网络页面上以弹出等形式发表的广告必须明确显示关闭标志,保证一键关闭

这个条例从2019年3月1日开始施行。

标题:“江苏修订广告条例 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通过电话发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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