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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闻网北京1月12日,中国共产党中央近日印发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

通知说,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副本,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处理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法。 多次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大法宝。 修订和实施《一些规定》,将重建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使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统一意识,认真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实现忠实清洁的负责,

通知说,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严格治党,认真认识党内政治生活的高度,多次充分认识民主生活会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贯彻《一些规定》的学习 要认真组织和开展学习训练,让各级领导小组和党员领导干部深入理解《一些规定》的基本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思想觉悟和行动觉悟。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使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尖锐武器,不断增强发现和处理自身问题的能力。 上级党组织应该通过派遣监督领导小组、派人列席等方法,对下级机构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督促检查和指导。 对于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上级党组织的第一负责人要亲自插嘴,派遣有力的负责人出席民主生活会,认真指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切实支持处理。 中央组织部要与中央纪委机关等合作加强指导,及时对《一些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要求实际下降。

通知说,各地区各部门在《一些规定》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必须立即向党中央报告。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了落实全面严格治党的要求,重复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些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职工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包括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

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党组(党委)的成员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副本,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处理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法。 多次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在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全、自我改革创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让党员领导干部具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

党员领导干部还应该作为一般党员参加所属党支部(党组)组织生活会,过双重组织生活。

第四条民主生活会必须遵循“团结——批判——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发扬一个民主主义,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大体性、战斗性。 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实事求是,党性不重视私情,真理不重视面子,按照“照镜子,修服装,洗澡,治病”的要求,认真提出意见,充满热情。

第五条民主生活会必须明确主题,通常由上级党组织统一明确或者由领导班子通过自身建设实际明确,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同意。

第六条民主生活会应当以主题为中心,对下列基本复印件进行对照检查,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维持党中央权威的状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持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始终进行正确的用人单位主导,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积极行动,科学决定、民主决定、依法决定,反对特权、公正利用权的。

(四)率先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廉清白,遵守纪律,重视家庭、家庭教师、家风,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员工的状况。

(五)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坚定站在人民角度,改善领导风格,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情况。

(六)履行全面严格的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事业的状况。

接受鼓励谈话者,必须证明整顿情况。

第七条民主生活会每年举行一次,通常定于第四季度。 由于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举行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同意。

民主生活会的出席人数必须达到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八条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普遍问题,发生重大决策错误或突发事件处理错误的,经纪律检查、巡视及审计发现重要问题的,发生违纪事件等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分析整改

第九条召开民主生活会必须制定会议草案,提前审查10日报上级党组织,做以下准备

(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及相关文件,提高思想认知,掌握标准要求。

(二)向党委(党组)或者组织部门、机关党组织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忠实地反馈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领导班子的成员要反映本人的关系问题,向组织证明。

(三)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然后和分管机关的第一负责人谈谈,接受党员、干部的协商。

(四)领导班子核对检查资料和个人发言纲要,调查问题,进行党性解体,提出整改措施。 个人发言纲要要自己写,按规定证明个人的有关事项。

第十条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的第一负责人主办,通常按以下步骤进行

(1)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和这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的情况。

(二)第一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进行对照检查。

(三)领导班子成员逐一对照检查,进行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此提出批评意见。

(四)第一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事业要求。

因故缺席者必须提交书面发言资料。 会议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传达给缺席者。

第十一条民主生活会必须面对问题,领导干部必须在会议上清楚地说明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彻底地说话,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确定整改方向。 自我批评应该结合实际,比较问题,接触思想。 互相批评要诚意地指出问题,防止提出实务提案来代替批评意见。 对批评必须改正,否则必须更加努力,没有大致的纷争,也不和睦相处。

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能随便传播。

第十二条民主生活会列席者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复印件明确。 列席者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十三条民主生活会必须切实处理问题,对于检查和反映的问题,指导班子及其成员必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和完成期限。 向大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特别整顿。 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反映领导小组成员违反纪律的问题,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解决。

第十四条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及时研究处理,未报告上级党组织的,造成必须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的严重后果的,依照纪律认真解决。

第十五条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天内,必须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并提交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 报告书的第一份复印件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的第一个问题和整改措施。 省级机关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由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纪委机关形成综合报告,向党中央报告。

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情况必须通报下级党组织或者本公司。 关于大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的方法公布。

第十六条中央政治局率先召开民主生活会。 各级党委(党组)履行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责任。 上级党组织必须通过派遣监督领导小组、派人列席等方法,对下级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具体业务由组织部门负责纪律检查机关和责任。 对于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上级党组织的第一负责人要亲自插嘴,派遣有力的负责人出席民主生活会,认真指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切实支持处理。 党的机关职工委员会参与对同级直属机关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党中央第一要督促省部级机关举办的民主生活会的检查和指导。

第十七条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由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随机参加每年在一定数量的下级机构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后迅速纠正。 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部门的门人出席下一阶段各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第十八条实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状况,指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严格的治党责任审查复印件,作为评价指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不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严厉指出,限期改正,重新开始过分的命令,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对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没有正当理由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

第十九条国有公司党组织、高等学校党组织、乡镇党委等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参照本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年12月23日起施行。 1990年5月2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颁布的《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被废止了。

标题:【财讯】中共中央印发《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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