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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童话大王》郑渊洁发表长微博,质疑云南丽江将收取古城维护费。 2月4日晚,丽江市长郑艺回复郑渊洁,表示征收“古城维护费”得到云南省政府批准,以行政事业性的方法征收,但郑渊洁对征收维护费的行为表示怀疑。 专家说,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古城应该被视为准公共产品,不能因为地方财政困难而变相接受旅游经营者和游客。 这有违法的嫌疑。

郑渊洁就丽江市长的回信发微博。 资料图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原院长、教授、北京市法学会旅行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法释义》主编杨富斌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关于古城维护费问题,国家没有确定的禁止规定。 丽江以行政事业费的名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征收维修费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是,问题是改变相位收票,这种行为似乎有违法的嫌疑。 “”杨富斌表示,一是违反了《旅行法》第三十五条的基本规定。 二是违反《顾客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三是违反“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具体而言,首先,根据《旅行法》第35条的基本精神和《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禁止旅行经营者以强制或变态的方式,强制旅行者参加另行收费的旅行项目。 丽江市对所有来丽江的游客一律征收80元的古城维修费。 显然没有得到旅游者的同意,也不是旅游者自愿捐赠古城维修费。 因此,从收钱的形式来看,强制或变态地向旅游者收取费用。

其次,丽江收取古城的维修费涉嫌违反《消法》第九条“自主选择权”和第十条“公平交易权”。 丽江观光为捆绑收费。 游客只考虑玉龙雪山观光,不想去古城观光的话,古城的维护费也要花。 现在多个“古城”不是真正的古城,很多是重建的,很多游客不想去观光。 很明显,这些捆绑费用侵犯了这个旅行者的合法权益,剥夺了他们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的交易权。

最后,丽江征收古城维修费涉嫌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经营者不得销售商品,违背购买者的意愿销售商品,也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 丽江市征收古代城市的维修费,实际上是与民争利,对旅行者来说,古代城市的维修费是强制性支出的。 对旅游经营者来说,收取古城维修费的行为影响了他们的经营和利益。 商家抗议政府征收古代城市的维修费证明了这个问题。

丽江市长回复截图。 资料图

其实,关于古城维护费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 湖南省凤凰古城去年4月停止了148元入城票的检查,得到了很多好评。 景区并没有通过取消门票影响秩序,游客的增加使景区的快速发展真正实现了良性循环。 因此,杨富斌说,从长期来看,为了促进丽江旅游的全面、健康、持续和快速发展,应该树立丽江良好的旅游形象,正如旅游专家刘思敏等人所说,适时取消古城的维修费。

专家还呼吁公开古代城市维修费的价格计算机制和用途。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旅游管理学部长蔡红在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丽江市政府表示,丽江古城的维护费是合规行政事业性收入,以收入为80元的依据是什么?” 游客缴纳费用后,就和丽江市有合同关系,有权知道可以享受的服务是什么。 但是,现实是游客只是说需要支付费用,不知道可以享受的服务包括什么样的复印件。 丽江市政府既然承诺在古代城市的保护管理中使用古代城市的维修费,为了信任人民,就要一一列举古代城市维持的实际收支状况,让公众在官网等新闻平台上随时查询,以体现透明度和合理性 "她说

标题:【财讯】专家称丽江古城维护费有违法之嫌 建议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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