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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闻网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董峻,胡璐)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7日通过了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该法确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地位,从年7月1日开始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农村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张福贵27日介绍,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了编纂和完善。 一是取消“同类”农产品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中关于“同类”的限制,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用列举的方法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和服务的业务范围。
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 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一章,规定了联合社的成员资格、注册登记、组织机构、治理结构等。 三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自主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法注册后取得法人资格,注册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据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实施以来,为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和快速发展提供了强烈的法律保障,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速发展。 据农业部统计,截至去年11月底,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99.9万家,是2007年末的76倍。 现在,进入公司的农家超过了1亿户,约占全国农家总数的46.8%。
但是张福贵也说,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一点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实践快速发展的需要。 例如,一点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从单一的生产经营转移到从事多种经营和服务的综合化的迅速发展,需要重新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内涵。 而且,有必要在一点上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确定其法律地位,规范和保障其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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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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