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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记者何

8月初,某保险企业湖南分公司营业部经理舒某某因故意妨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泄露与反间谍活动有关的国家秘密,被国家安全部门依法拘留15天。

[本地]故意泄露反间谍案件  舒某某被行拘15日

近日,长沙国安局在查处一起重要案件时,对舒某某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要求其为反间谍从业人员提供便利和协助。

调查人员确认告知舒某某,调查是反间谍的国家秘密,必须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披露。舒某某还当场亲自写了一份保密承诺书。

但事后,舒某某故意泄露国家安全机关调查询问文书的一些事项,要求其协助开展工作。当国家安全机关在开展相关反间谍工作中再次寻求他们的协助和合作时,他们拒绝合作,态度恶劣,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给案件调查造成损害。

[本地]故意泄露反间谍案件  舒某某被行拘15日

根据《反间谍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长沙市国家安全局以非暴力、威胁等手段,对舒某某泄露与反间谍有关的国家秘密、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违法行为,给予15日行政拘留。

[本地]故意泄露反间谍案件  舒某某被行拘15日

《反间谍法》于2006年11月1日生效,是一部旨在预防、制止和惩罚间谍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法律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活动的主管机关;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防止和制止间谍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任何个人或者组织都应当保守反间谍活动的国家秘密;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本地]故意泄露反间谍案件  舒某某被行拘15日

长沙市国家安全局提醒公民,学习《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和《反间谍法实施细则》,有助于公民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更好地支持和配合国家安全从业人员。国家安全机关接到公民和组织关于间谍活动的线索的电话是12339,记者提供的报告复印件必须真实,不得捏造。国家保护支持和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奖励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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