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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李某构成保险诈骗罪吗?
今天,小编总结了相关认定规则和法院审判的要旨,如下。
一、《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以非法取得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使用虚构的保险目标、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等,向保险企业骗取保险金,金额较大的行为。
“虚构保险目标”:投保人违反《保险法》规定的忠实告知义务,虚构不存在的保险目标,谎称不合格目标为合格目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收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引起财产损失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列举的行为并且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几罪和处罚的规定处罚。
公司犯第一罪的,对公司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有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 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重大情节的,有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徒刑。 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的,有10年以上的徒刑。
保险事故鉴定人、说明人、财产判断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说明文件,为他人欺诈提供条件的,作为保险欺诈的共犯论所。
二、/5/7(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六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公司进行保险欺诈,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
三、/12/22 (江苏省高院、江苏省检查、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经济犯罪事件的座谈会纪要
(七)保险诈骗罪
个人进行保险欺诈活动,金额在1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的,通常应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金额巨大”。 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通常应该认定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金额特别巨大”。
公司实施保险诈骗犯罪行为,上述金额标准通常是个人标准的5倍。
四、1998/11/27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保险欺诈未遂能否通过犯罪解决问题的回答》
行为人已经实施保险欺诈行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理由不能得到保险赔偿的,欺诈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刑事审判参考第296号]支持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吗?
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特别的主体,只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这里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才可能构成价格罪。 这可以从单独犯罪的角度来说。 但是,从共同犯罪的立场来看,我们知道上述没有特别身份的人有可能成为这个身份的人的共犯。 换句话说,每个人都知道被保险人自伤后也想骗取保险金,包括故意帮助制造保险事故(本案表现为自伤),如果该帮助人不参与索赔等几个事项,则是共同犯罪。
刑法第198条第4款规定,保险事故鉴定人、说明人、财产判断人故意向保险欺诈行为人提供虚假说明书、进行保险欺诈的条件的,作为保险欺诈罪的共犯论所。 该条实质上是提示性的规定,提示给司法人员,对上述主体的上述行为,必须是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所,不是其他罪,例如提供虚假说明文件的罪等论所。 该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只有上述主体的上述行为才能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除此之外的人为保险欺诈行为者提供保险欺诈的提供条件或援助的行为,没有使保险诈骗罪的共犯成立的馀地。
六、[刑事审判参考第198号]保险欺诈如何明确“着手”? 为了骗取保险金杀人应该怎么定性??
(一)、保险欺诈如何明确“着手”?
一种看法认为行为者开始实施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的行为,即犯罪的“着手”。 另一种看法认为行为人应该得到开始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的时候。 比较这两种观点显然后者的观点更合理。 理由如下。
只有行为人向保险企业发生虚构的保险事故,开始申请支付保险金时,才可能对保险诈骗罪保护法的利益造成实际威胁。 即使行为人自己制造保险事故的假相,在没有据此向保险企业申请赔偿的时间之前,实质上也在准备保险欺诈,比不上保险诈骗罪。
(二)杀人骗取保险金应该如何定性?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死亡被保险人,骗取保险金,并且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数罪处罚。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骗取保险金的,应当以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和处罚。 但是,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非被保险人,骗取保险金的情况下,构成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的连带犯,应该从重要的地方以故意杀人罪进行论述。
七、[刑事审判参考第479号]被保险车辆的实际全体人员以捐赠团体的名义实施保险欺诈行为的定性
行为人作为被保险车辆的实际全员和欺诈资金的实际取得者,必须认定为利用以公司名义实施的保险欺诈行为,满足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要件,构成保险诈骗罪。
(1)靠在车辆上的实际所有人作为实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目标有直接的保险好处关系,完全可以成为保险诈骗罪的主体。
1 .挂牌人作为匿名的被保险人和实际的投保人,保险的目标是挂牌人的实际全部,各种保险费用也全部由挂牌人支付。 挂号人必须认定为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实质负担主体。
2 .对保险目标享有的保险好处实际上属于挂牌人。 除了是知名车主外,挂牌机构和汽车之间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即使保险车辆发生损害事故,挂牌机构也没有实际受到财产损失。 相反,扣留者作为车辆的实际所有者和经营者,与车辆有切身的利害关系,保险车辆发生事故时,直接财产的损失受益人成为扣留者。 因此,挂牌机构对保险车辆只有形式保险的好处,挂牌人对保险车辆有实质性的保险好处。
3 .系留者是实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委托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投保,是因为现实需要与委托方协商,将车辆登记在委托方名下。
(二)行为人和被使用者是匿名和显名的关系,隐名人利用显名人的名义有其合法基础,因此不是冒充别人的欺诈行为,而是保险诈骗罪的间接正犯。
行为人是实际被保险人的身份,但现实中不允许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解决事务,即使在实施合法行为的情况下,匿名被保险人的所有意图、行为当然也必须以知名被保险人的名义实施,匿名人才是事务的具体 显名者通过提供名义、协助事务解决等方法,对隐名者以该名义解决约定事务表示默认。 也就是说,匿名者以显名者的名义解决约定事务是符合约定的,显名者也知道这一点,不能说是假名。
八、[2008人民司法·; 例第22期)为了骗取保险,事故后补充保险向保险人索赔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需要请求的保险事故发生前不投保,事故发生后追加保险的,其行为是没有保险标的无产,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行为,金额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九、[人民司法·; 例第16期031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成为保险诈骗罪的对象吗?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能成为保险诈骗罪的对象。 保险诈骗罪利用商业保险合同惩罚欺诈保险金的犯罪行为。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不是商业保险。
十、司法观点:正确把握保险诈骗罪中的欺诈情况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这是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金,故意用虚假的说明资料和虚构的事实编造保险目标,在保险事故后非法取得保险金的行为。 保险目标是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相关好处,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根据《保险法》第22条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后,根据保险合同要求支付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能够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的说明和资料 保险人只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支付保险金。 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外的保险事故,行为人编造事故虚假原因骗取保险金,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但行为人伪造证据,夸大损失程度扩大受益金额,都是欺骗保险金的行为
这里所谓对保险事故的发生编造虚假的原因,是指首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了骗取保险金,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对保险事故的原因进行虚假陈述或隐瞒真相的行为。 我国有关保险的法律、法规通常规定了某种保险的责任范围和排除条款,以决定保险人在什么情况下首次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在什么情况下不赔偿。 因此,通常保险合同对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赔偿约定有条件,有一定的原因,并不对任何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捏造的虚假原因是编造使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虚假原因。
财产保险中火灾保险的情况下,如果火灾的原因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过失行为,保险企业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得到赔偿,弥补自己的损失,有些投保人在保险人调查事故原因的过程中,不如实反映情况,故意主张是违反事实的虚假原因,如雷引起的火灾,让保险人承担保险事故的赔偿责任,骗取保险赔偿。
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是指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生的保险事故,故意夸大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程度,取得越来越多的保险赔偿金的行为。 该规定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编造虚假原因、夸大损失的程度”是两种行为,行为人应该确定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犯罪,按照本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保险事故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以及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赔偿的前提条件。 如果没有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就不能使用这个索赔。 否则,谎称发生保险事故而得到赔偿的是违反诚实信用,最大的善意和大致的保险欺诈行为。 所谓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是指在实际上没有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采取虚构、捏造事实的做法,欺骗保险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谎称丢失了没有丢失的加入保险的财产。 保险财产没有被破坏,但他谎称在保险事故中被破坏了。
比如,某个投保人车在车库爆炸发生火灾时即使马上转移也不会破损,但谎称在爆炸中完全被破坏骗取保险金的是捏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没有发生保险事故的,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向保险人索赔或者要求保险金的,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不返还保险费。 也就是说,行为人承担实施这种欺诈行为不骗取保险金的民事上的法律责任。 利用发生这种保险事故的欺诈行为实际取得金额较大的保险金的,属于本罪的客观行为,即价格项规定的这种保险欺诈犯罪。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发生财产损失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很明显,这种犯罪行为仅限于财产保险活动。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作为经济补偿的法律制度的保险,目的是对抗灾害来防止。 保险人经营保险,是为了尽量抑制因发生各种自然灾害和事故而引起的损失扩大。 如果本来就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却用人为故意的方法制造,损失财产的,确实是法律禁止的不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由此向保险人索赔骗取保险金,显然违反了保险制度的本质和宗旨,因此保险法律制度也不允许。
实施制造保险事故故意导致财产损失骗取保险金的,这种行为应当承担造成实际损失应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 例如,制造火灾爆炸保险事故时,必须各自承担起火罪爆炸罪的刑事责任。 违反交通法规,故意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的,应当各自承担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刑事责任等。 不仅如此,还必须承担保险法第27条规定的经济责任、刑事规定的本罪刑事责任等从这种行为中骗取保险金的各种责任。
故意损失财产的保险事故是指在保险合同比较有效期限内,故意引起使保险标的危险的保险事故,损失保险财产,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在违反情况下,为了申请保险金而使用炸药进行彻底破坏,谎称他人爆破骗取了保险金,就是这样的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制造保险事故中发生的犯罪行为,只能故意定价,过失后不能骗取保险金的情况下,对保险法律制度来说,是捏造保险事故发生原因骗取保险金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 构成犯罪的,构成价格罪,也不排除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而应承担的其他刑事责任。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骗取保险金是指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虐待、遗弃、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以其他方式故意造成人身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
过失造成的人死亡、伤害或疾病的行为,例如过失引起的爆炸、水灾、失火、交通事故、重大责任事故、过失引起的人伤害等行为,即使在引起人的死亡、残疾或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情况下,通常在这种行为的犯罪中 此时的定价罪大多也是编造保险事故原因的犯罪。 当然,不管是否用这种行为骗取保险金,都排除了过失行为造成的死亡、重伤或疾病的相关犯罪,如过失给药危险物质罪、过失爆炸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交通事故罪、过失死亡罪、过失致命罪等
(张军主编:《刑法(分则)及辅助规定新释放(第3版)(上)》,人民法院出版社年版,第636~638页。 )中被调用,将出现故障
十一:裁判的规则
1 .故意虚构导致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赔偿金,构成金额巨大、保险诈骗罪赖某、唐某保险欺诈事件。
例摘要: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虚构导致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赔偿金,金额巨大,构成保险诈骗罪。
2、投保人、被保险人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金额巨大,是保险诈骗罪论所郑集团保险欺诈事件。
例子摘要:行为人通过虚构的保险事故通报公安机关,向保险企业提出索赔,向法院提起诉讼,得到保险企业的赔偿。 那一系列行为都是为了骗取保险,其中虚构发生的保险事故证明行为人本质上实施了保险欺诈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可以构成保险诈骗罪。
3 .为了骗取保险而在事故后追加保险向保险人索赔的,构成保险诈骗罪陆兰生保险诈骗案件。
例摘要:在需要理赔的保险事故发生前没有投保的情况下,该行为没有保险标的,无产,故意虚构保险标的,实施骗取保险金的行为,金额大的一方构成保险诈骗罪。
4 .涉及车辆的实际所有人能否构成保险诈骗罪的间接正犯
《刑事审判参考》第479号例子:(徐开雷保险欺诈事件)将车辆的实际所有者作为实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有直接的保险好处关系,完全可以成为保险诈骗罪的主体。 从保险公司骗取盗窃保险金的行为是匿名被保险人(实际保险人)以显名被保险人(名义保险人)的名义实施的保险欺诈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间接正犯。
5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否成为保险诈骗罪的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成为保险诈骗罪的对象(人民司法. 16.031 )保险诈骗罪是利用商业保险合同诈骗保险金的犯罪行为。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不是商业保险,因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能成为保险诈骗罪的对象。 单位实施非单位犯罪的,不禁止追究单位中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指向公司中组织者、用人单位、直接实施者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6 .修理厂夸大事故损失等行为构成诈骗罪还是保险诈骗罪
汽车维修单位制造假事故骗取保险金行为的定性(人民司法. 20.070 )汽车维修单位更换旧物品扩大损失,故意制造事故,事后购买保险,通过虚构事故经过等手段,被保险人不知道的,保险
7 .故意虚构导致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赔偿金,金额巨大,构成保险诈骗罪。
例摘要: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虚构导致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赔偿金,金额巨大,构成保险诈骗罪。
8 .投保人、被保险人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金额巨大的,是保险诈骗罪论所。
例子摘要:行为人通过虚构的保险事故通报公安机关,向保险企业提出索赔,向法院提起诉讼,得到保险企业的赔偿。 那一系列行为都是为了骗取保险,其中虚构发生的保险事故证明行为人本质上实施了保险欺诈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可以构成保险诈骗罪。
9 .为了骗取保险而在事故后补充保险向保险人索赔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例摘要:在需要理赔的保险事故发生前没有投保的情况下,该行为没有保险标的,无产,故意虚构保险标的,实施骗取保险金的行为,金额大的一方构成保险诈骗罪。
◇附带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独处罚金。 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重大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没收罚款或者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欺诈案件具体应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罪量刑: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两千元以上的,属于“金额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是“巨额金额”。 个人欺诈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欺诈的“特别是巨额金额”。 ”。
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产,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独处罚罚款。 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重大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没收罚款或者财产: (1)以虚构的机构或者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伪造、修改、无效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说明。 (四)接收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货物、价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潜逃的(五)以其他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七条[合同欺诈案件(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金额在两万元以上的,应当追诉。
上海高院、市检举《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实施细则》
五、合同诈骗罪
(一)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合同欺诈在达到“金额大”起点的2万元的情况下,在3个月的拘役到6个月的徒刑幅度内明确量刑起点。
根据量刑的起点,犯罪额每增加五千五百元,就增加一个月的刑期,明确基准刑。
(二)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 .合同欺诈达到“巨额金额”起点20万元或有其他重大情节的,在3年至4年徒刑幅度内明确量刑起点。
2 .根据量刑的起点,根据合同欺诈的金额、手段等影响其他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处罚量,明确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处罚量。
(一)犯罪金额每增加九千五百元,就增加一个月的刑期。
(三)法定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标准刑
1 .合同欺诈达到“金额特别巨大”起点百万元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10年至12年徒刑幅度内明确量刑起点。
1 .救济、抢劫、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金作为合同欺诈目标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2 .造成受害者自杀、精神异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3 .多次实施合同欺诈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 .合同欺诈的款项用于毒品、赌博、贿赂、非法经营、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 .案件前自动将赃物归还受害者时,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 .其他轻处罚可能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五)合同诈骗罪
1 .构成合同诈骗罪时,可根据以下情况在相应幅度内明确量刑的起点。
(一)达到金额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明确量刑起点。
(二)达到金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重大情节的,可以在3至4年有期徒刑幅度内明确量刑的起点。
(三)达到金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的,可以在10年到12年徒刑幅度内明确量刑的起点。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 .基于量刑的起点,可以根据合同欺诈额等影响其他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处罚量,明确基准刑。
维护司法为人民的初学者承担公正的司法使命
原标题:“航班延误导致300万元以上的欺诈”来看,保险诈骗罪认定规则+审判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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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热门:从“利用航班延误骗保300多万元”看:保险诈骗罪认定规则+裁判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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