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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间7月10日(记者郭伟灿通讯员张九州)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警察执法权威,长沙市公安局近日发布《长沙市公安民警容错纠错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支持和鼓励敢于承担责任的民警。
近年来,一线警察遭遇暴力抗法、诽谤和造谣,不仅对警察的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也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打击和挫伤了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只有不断完善机制,为警察执法建立坚实的后盾,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才会更有底气。”据长沙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建立明确的指导意见,鼓励警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和鼓励警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积极行动,长沙市公安局成立了督察支队,并派出市公安局政治部和法警支队的精英警务人员开设专业课。通过学习和学习,深入走访和调查,对以往维权投诉进行分析,反复讨论完成。最终形成了具有长沙公安特色的警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容错纠错规定。
《条例》明确指出,警察只要在遵守法律法规、勤勉尽责、为公不谋私利的前提下,在工作中犯了一定的错误或者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可以容错并改正错误,确定了适用容错的10种情形。如果执法对象自己的行为(如自伤自残,或者跳楼、跳河、跳桥等。)在执法现场造成人员伤亡,只要警察的执法行为合法,职责到位,不存在滥用职权和违法失职等情况。如事前或事后已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事后及时施救,可按规定为警方操作容错机制;比如在警务创新的实践中,如果警察有勇气突破惯例和做法,敢于尝试,而且实践中虽然有一些失误,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矛盾,那么《条例》也是适用的。
而且《条例》还规定,被授予容错和免责的警官,在干部的提拔任用、不同职级职务的晋升、第一名的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应当一视同仁,不受影响。除此之外,《条例》还指出,在容错纠错调查鉴定过程中,对挂靠单位和人员纵容或包庇违纪违法或枉法行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一线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执法秩序和警察执法权威,不仅是推进高水平安全长沙和法治长沙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现实需要。”市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长沙市副市长唐向阳表示,长沙市公安局将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始终坚持从严治警、优待警察,深化执法规范化,坚决维护警察执法权威。此外,我们将继续加强严格规范的公平文明执法,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和每一次执法行动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创造人人守法、遵纪守法的环境。
标题:[本地]为你撑腰!长沙公安出台规定:民警依法履职可容错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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