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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若干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公众可在12月26日前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反馈。
今年1月1日,新制定和改革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我国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结算支付是新税制落地的配套保障措施,也是国际公认的方法。
根据新税法,从2006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中国居民将迎来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的首次年度结算。本次最终结算的范围及复印件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特许使用费四项收入。最终结算支付将实行“查缺口、汇总收支、按年核算、多退少补”,准确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优惠政策。
该咨询稿确定了不需要办理年度结算支付的三种情况和需要办理的两种情况,并确定了办理的时间、方式和渠道。“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可以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和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预填申报表,通过查看、书写、确认三个环节完成申报。”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系主任刘一说。
标题:[本地]税务总局就个税汇算清缴一些事项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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