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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沙,如果案件符合要求,当事人愿意自愿调解,可以选择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或其住所前的社区服务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今天上午,长沙市司法局和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联合签署发布了《关于建立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中确定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将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

[本地]行政纠纷诉前调解机制树立 长沙“民告官”案件可选择诉前调解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陆表示,如果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适合进行诉前调解,立案法院会向当事人说明诉讼风险和诉前调解的优势和特点,并移交给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由该中心组织选择调解员。法院将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信息表达环节,通过协调和谈话,吸引群众合理合法地表达需求,努力通过诉前调解平台化解诉前矛盾,将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下一步,法院还将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的实践制定具体规则,为诉前调解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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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的行政纠纷,可以适用于行政纠纷的诉前调解:一是涉及行政机关以行政处罚中的罚款为主的自由裁量权的行政纠纷;二、行政争议用货币支付复印件,如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协议、行政支付;三是政府新闻公开的行政争议;四是申请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行政争议;第五,当事人依法在行政诉讼中申请相关民事纠纷;其他适合调解的行政争议,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也可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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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选择在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调解,也可以在当事人约定的社区服务中心、审判室、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场所进行诉前调解。而且网上调解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的调解平台进行。因此,当事人即使不离家也可以完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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