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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宁乡市道路畅通和行人安全,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宁乡交警出台了许多新规定,解决了城市停车难、乱的问题。
停车泊位和停车标志:
公安交警和城管部门根据公民的需要和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相关规范,在城市相关路段和区域的道路上设置临时停车位,并设置停车标志。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或者拆除停车泊位和停车标志。
车辆停放:
1.市民日常乘坐的自行车、电动汽车和两轮摩托车应停放在路缘石上方,停放在乘车车辆的停车泊位内,车身垂直于道路,车头朝外,不得占用机动车的车道、人行道和停车泊位。
2.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三轮摩托车等机动车应当停放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车身靠右,车头朝向行驶方向,有序停放。
3.不在停车泊位停放车辆或者超越、跨越停车泊位占用人行道和盲道的车辆属于非法停放。在城市街道两边没有停车标志的地方,不允许车辆停车。
非法停车情况:
1、占用人行道停车
2.占用盲道停车
3.在网格线区域停止
4、占用消防通道停车
5.公共汽车站不允许停车
6.在禁止停车标志区停车
7.在无停车位的地方停车(程春路与八一路交叉口、鱼坛公园辅路、第一线商店附近的江路、芙蓉盛京、城南嘉园路等。)
车辆管理:
1、禁止使用摩托车、面包车、残疾人专用车等。从事城市公共客运活动;
2.严禁在道路上驾驶非法改装或组装的摩托车及其他车辆(如安装阳伞);
3.严禁出租车和公交车随意停车;
4.大学、中学、医院、商场和车站广场等拥挤区域的所有车辆应立即停车并行走。严禁随意停车和倾斜。违者将由公安交警和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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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9宁乡市停车秩序规范(停车标准+违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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