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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开始,许多商店或超市不再仅仅是支付宝和微信钱包,而是一种新的支付方式——聚合支付正在出现。集合支付是第三方支付和商户之间的支付,对支付许可没有限制。该方法通过聚合各种支付工具,如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合作电信运营商和其他服务提供商接口,提供全面的支付服务。那么,集合支付的发展状况如何,盈利模式是什么,存在哪些风险...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商报记者从各个角度进行了采访。
在第三方支付监管更加严格、许可更加严格的背景下,第四方聚合支付悄然爆发。昨日(12月19日),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约有30家聚合支付企业,包括前纺好金和多拉宝。
易观国际金融高级分析师王鹏波指出,集合支付企业发展潜力巨大。毕竟,移动支付行业的快速发展将推动大量中小线下商家对移动支付服务的需求。此外,获得许可的第三方支付无法实现完全的市场覆盖。此外,目前,一些聚合支付企业被怀疑“清算二”。
然而,在总量支付给人们带来便利和快捷的同时,“两清”、利润和监管等问题也不容忽视。冯瑞祥;祥福宝营销总裁李自健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作为第四方支付,集合支付受到上游渠道政策调整的影响。
●综合支付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今年下半年以来,第四方聚合支付服务成为支付行业的热门话题。
所谓的集合支付服务提供基于支付的各种衍生服务。它没有支付许可证,但通过聚合各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和其他服务提供商接口,是一种综合支付服务,不进行资金结算。
据记者梳理,目前市场上约有30家聚合支付企业,如富人相亲、多拉宝、paymax支付宝等。
“聚合支付的具体模式是将微信支付、支付宝、qq钱包、京东钱包、百度钱包等各种主流支付渠道聚合到同一个二维码中。”李自健说。
王鹏波在接受《国家商报》采访时表示,当一个新兴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聚合支付、智能导购等聚合服务平台。“如果第三方支付的兴起是由于银行间封闭的垂直账户体系,则聚合支付重复了第三方支付当年走过的路,但聚合对象已经加入了第三方支付机构。”
王鹏波进一步分析指出,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相比,集合支付机构的优势在于可以更方便地在“前端”与用户联系,而不触及用户的资金,合规成本也更低。与智能pos企业相比,集合支付机构的硬件开发成本更低。因此,集合支付公司具有更低的试错成本,在面对市场变化时更灵活,并且解决方案更适合市场需求。
国家商报记者了解到,从集合支付公司的发展方向来看,目前主要有两条演进路径。
“一是向支付行业深度拓展,向商户收取交易服务佣金,进一步发展增值服务,如从自身系统衍生的消费分期付款;二是拓展服务的广度,目标是成为平台互联企业,开放行业供应链,灵活解决传统企业的金融需求,成为金融公司与传统企业的“连接器”王鹏波说道。
王鹏波认为,集合支付企业仍有很大的发展潜力。“随着移动支付市场的发展,特别是监管部门发布二维码支付后,移动支付行业的增长速度将会更快,行业的发展将带动大规模线下中小商户对移动支付服务的需求。”此外,获得许可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无法完全覆盖市场,他们还需要像综合支付这样的组织来帮助开拓外部渠道。
●行业普遍关注“两清”风险
事实上,目前,蚂蚁金服、腾讯财付通等行业巨头正在构建开放平台战略。
对此,王鹏波表示,虽然目前聚合支付平台还没有与这些开放平台形成竞争关系,但如果聚合支付企业充当流量门户,让巨头们感到威胁,基于渠道与门户的纠纷,在支付领域发生屏蔽事件并非不可能。在早期营销完成后,收紧高质量的支付渠道已成为一个高概率事件。
他进一步分析指出,以蚂蚁金服、财付通等行业巨头为例,已经开放的生态系统和超高的市场份额让他们忽略了外部交通渠道带来的影响。如果优质资源选择阻断或退出,聚合支付平台的运营风险将不可避免地增加。
王鹏波向《国家商报》表示,此外,聚合支付平台的盈利能力需要继续探索。随着市场竞争对手的增加,依赖返利的模式不可避免地不可持续。更好地利用沉淀用户来扩展增值服务和灵活掌握聚合能力是未来可行的发展方向。
除了盈利能力等难题外,“两清”的风险也是业内关注的问题。
“一些综合支付公司被怀疑‘两清’。”王鹏波说道。
李自健还向《国家商报》记者指出,集合支付作为第四方支付,受制于上游渠道政策的调整;同时,要避免“两清”的风险。
很多业内人士坦言,虽然第四方支付不涉及资金结算,也不受支付许可等监管,但玩“两清”的企业还是很少。今后,如果监管部门加强对“二级清算”的监管,将很难预测集合支付的存续时间。
所谓“二次清算”,是指未获得中央银行支付业务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在获得许可的收单机构的支持下,实际从事支付业务和资金结算的一种模式。
近年来,由于商家缺乏进入壁垒,“青儿机械”的年交易量已达数万亿元,在此背后,“商家账户安全难以保证”和“逃窜”等混乱现象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
然而,业内一些人士告诉《国家商报》,集合支付公司只是支付公司的信息中介,所有的进货、风险控制和清算都由支付公司处理,集合支付服务商没有机会做“二次清算”。
整合支付
也称为“综合支付”,是指仅从事“支付、结算、清算”服务以外的支付服务,通过支付渠道整合多家银行、非银行机构或清算组织的支付服务,整合银行、非银行机构或清算组织的清算和清算能力以及自身的技术和服务整合能力。为商户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渠道”、“收款对账”、“技术对接”、“错误处理”、“会员账户”、“操作流程软件”、“操作维护”、“终端提供与维护”等。,以减少商户在访问和维护支付结算服务时所面临的成本费用,提高商户支付结算系统的运行效率,并收取增值支付服务
标题:聚合支付悄然爆发 “二清”嫌疑引业内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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