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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杨道发

今年以来,p2p点对点借贷中的非法集资、高利贷和洗钱等潜在风险逐渐暴露,对我国金融稳定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监管部门从多方面加强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社会各界已经认识到p2p业务涉及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的风险,但涉及的洗钱风险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建议加快p2p洗钱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加快构建P2P洗钱风险防控体系

P2p点对点借贷具有便利的洗钱条件。各种洗钱案件表明,犯罪分子主要利用正规或非正规金融机构洗钱,因此金融领域是反洗钱的主战场。p2p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形式,投资门槛低,客户多,容易被洗钱者利用;另一方面,洗钱者使用p2p贷款购买各种资产等。非法资金转移后,其非法来源很容易被隐藏。此外,在非柜台业务中很难确定客户的身份。所有的p2p业务都是通过网上非面对面的渠道进行的,因此不可能知道真正的客户、他们的实际控制人、受益人、交易目的以及业务活动的性质。虽然他们知道借款人的身份信息是为了自己的业务需要,但他们不能满足反洗钱的需要。

加快构建P2P洗钱风险防控体系

此外,中国的p2p公司还没有被纳入反洗钱监管框架。相应的反洗钱法规不完善,p2p公司没有建立相应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P2p领域已经成为金融领域反洗钱的真正空。目前,p2p公司不监控客户的可疑资金和异常交易。同时,他们所有的资本交易都必须首先通过融资平台,而每一笔资本交易的完整链条都被切断了。即使是商业银行和与之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也难以监控通过p2p渠道进行的交易,从而在反洗钱资金监控方面形成了一个真正的空。

加快构建P2P洗钱风险防控体系

因此,笔者建议尽快建立同业拆借市场的反洗钱监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监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并颁布《p2p行业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或相关行业反洗钱操作指引,明确p2p机构应履行的反洗钱义务及相关内容,提出p2p行业反洗钱风险自我评估要求。从机构和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深入分析外部威胁和内部漏洞,总结p2p行业异常资本交易和可疑交易识别点的特点。同时,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即中国人民银行)应加强对p2p机构的监管,切实维护反洗钱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不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将依法受到严厉处罚。此外,互联网金融协会将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作用。通过建立强有力的外部监管机制,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p2p洗钱风险。

加快构建P2P洗钱风险防控体系

其次,合理设计身份识别系统,夯实p2p行业反洗钱基础。建议根据p2p贷款的业务特点和风险导向原则,详细规定P2P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数据保留的内容、程序和方法。目前,由于点对点借贷平台的客户数量很大,不可能识别所有的客户。因此,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p2p机构必须识别第一次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和进行超过规定金额交易的客户。此外,还必须了解相关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和受益所有人,以及贷款资金和还款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此外,客户的识别也可以委托给第三方组织,但第三方组织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能证明其能够满足要求。P2p机构应定期评估所有客户的洗钱风险,对洗钱风险进行分类,并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于高风险客户,应进行面对面的持续客户识别,并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了解其资金来源、交易目的、交易背景等信息,加强资金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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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建立资金监控系统和可疑交易报告系统。通过外部监管和业务指导,督促p2p机构投入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支持,研究建立一套符合行业实际的反洗钱资金有效监控指标和模型。在此基础上,利用现代大数据技术开发计算机监控系统,可以全天候、多角度、不间断地自动监控所有运营流程中的所有业务和资本交易,及时关注客户和产品的潜在洗钱风险。同时,按要求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发现的异常交易应根据客户身份进行深入分析,如不能排除洗钱嫌疑,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加快构建P2P洗钱风险防控体系

第四,充分发挥反洗钱整体功能,防范自筹资金平台非法集资风险。目前,由于信息不透明,商业银行或与p2p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难以有效监控信息中介个人客户在P2P借贷中的洗钱行为。但是,当p2p机构的整体资金交易出现异常,存在非法集资嫌疑时,相关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也可以进行监控。例如,“电子租赁宝”非法集资的线索首先被商业银行发现,并提交给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应加强p2p领域的风险预警和业务指导,引导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强对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的资本监管,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坚决打击涉及网上信贷业务的非法集资和洗钱犯罪。

加快构建P2P洗钱风险防控体系

此外,要进一步完善托管银行制度。目前,许多p2p平台声称已经与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但真正实现实质性托管的平台仍然屈指可数。为了建立一个真正的托管业务模式,p2p平台需要委托所有借入的资金。平台双方的投资者和借款者都在平台合作的银行开立个人账户,银行按照托管协议约定的指令进行资金转账,实现了资金在投资者和借款者之间直接流动的资金托管模式,与p2p公司自身账户分离。还应规定p2p公司只能在一家银行开户,严禁在多个位置开立银行账户。资金归集和资金调拨只能通过托管银行进行;明确托管银行与p2p机构的反洗钱责任关系,明确各自的反洗钱义务,加强反洗钱监管,进一步提高p2p平台资金流的透明度。

标题:加快构建P2P洗钱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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