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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存款、买断式金融产品和持有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免税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机构同业交易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扩大了金融同业的免税范围。
在通知中,同业存款、同业贷款、同业支付、同业存单、回购金融产品和持有金融债券被纳入“金融同业交易”的适用范围。这意味着这些业务的利息收入将免征增值税。
根据通知要求,纳入免税范围的同业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资金存款和存款业务,其中资金存款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拆借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拆借业务,主要是指在农村信用社中开展“向金融机构借款”业务,且业务范围在金融机构营业执照所列范围内的金融机构。
《通知》首次明确指出,通过收购方式购买和转售的金融产品应纳入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两部门负责人解释,这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回购方)向债券购买人(反向回购方)出售债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为,双方同意在未来某个日期,回购方将以约定价格向反向回购方回购相同数量的债券等金融商品。
同时,持有金融债券也包括在免税范围内,持有金融债券的所有利息免税。
本补充通知的发布,意味着购买转售金融产品和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不征收增值税。兴业证券(Quote 601377,BUY)表示,此举将有助于减少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对改革阵营的影响,增加稳定性,也有助于实现税制改革后减轻但不增加行业税负的政策目标。
国泰君安(报价601211,BUY)认为,对于银行来说,因为利率产品(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金融债券、银行间存单、铁路债券等。)具有更宽的免税范围,扣除税收后的风险资本的实际收益率具有相对吸引人的优势,这意味着在未来,银行将增加对利率产品的持有,而信用债券投资将更多地通过外包进行。
标题:金融业营改增再打“补丁” 免征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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