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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发布文件,明确实施财产性收入开源清理行动和实施收入分配秩序规范化行动;进一步减轻中等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同时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整,堵塞高收入者的非正规收入渠道,发挥收入调节功能。
另据媒体报道,税制改革将分三步走,未来高收入阶层的多元化劳动收入将作为增量因素纳入综合收入,个人所得税也将相应计入。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被称为高收入群体,是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短期目标阶段的重点调整群体。然而,真正的计划需要时间才能出台。
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
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将比2010年翻一番。同时,要进一步减轻中等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
国务院确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城镇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劳动生产率继续提高,就业质量稳步提高;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了一番;宏观收入分配格局继续优化,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继续提高;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中等收入人口比例增加。在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共建共享格局初步形成。
《意见》指出,要拓宽居民财产的投资渠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发展直接融资,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加强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完善金融服务,为居民提供多元化理财产品,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理财需求。
《意见》提出要加强对财产性收入的法律保护。加强资本市场的完整性和透明度,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和分红制度,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拆迁、征地和征用公民财产的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不受侵犯。
《意见》提出要合理调整财产性收入。平衡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的税收负担,注重促进公平机会,鼓励更多群体通过努力工作和人才致富。完善资本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税收征管机制。
《意见》强调现金管理的规范化。实施非现金结算。全面推行银行工资支付模式。堵塞非正式收入渠道。继续遏制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意见》指出,应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完善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制度,逐步建立全面、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完善鼓励回馈社会、帮助贫困人口的税收政策。
《意见》明确指出,应扩大基本保障的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保险计划,基本实现法律人员全覆盖。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低收入群体被制度性挤出。转移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增加国有资本收入补贴社会保障,化解社会保险基金缺口等长期风险。积极发展慈善事业。
年收入超过12万英镑,被称为高收入群体
上述意见中提到的“健全的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制度”以前也有传言。
一些媒体9月24日透露,业界对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已经达成共识,即从高收入阶层入手,实行增量调整,逐步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渐进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短期(1~2年)、中期(3~5年)和长期(5~10年)。
其中,中短期目标要求综合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2万元以上或收入来源多元化的纳税人,同时引入差别化抵扣项目,长期计划是建立社会管理部门间自动信息采集机制。
根据目前的税收设计,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被称为高收入群体。在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中短期目标阶段,年收入12万元的阶层是重点调整群体。
目前,我国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所得适用5%~35%的五级累进税率。
20%的比例税率适用于劳动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财产租赁、转让、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高收入阶层实行增量调整
媒体援引税收系统人士的话说,调整高收入阶层的核心是从增量开始,将部分经常性劳动收入纳入综合征,逐步扩大综合征收入的种类,及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允许家庭申报纳税。
数据显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年收入超过人民币12万元的个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然而,对于12万元的设定标准,并不能达到通过个人所得税调节高收入、缓解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的目的。
对于普通工薪阶层来说,在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后,他们的税收支出减少了几十元。在同等条件下,高收入人群的减税效果是几百元。对此,上述税制人士认为,在中短期阶段,有必要实现个人向家庭的申报和纳税,并调整税率结构,以促进税制的公平。
减税已经成为共识
税收负担一直受到广泛关注。前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曾公开表示,中国宏观税负为44%,人均宏观税负为6338元。这句话一出来,立刻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一些网民把它说了出来。按照这个标准,一个人的生活就是“一个馒头,半个税”。然而,这一数据遭到了康佳等专家学者的质疑。一些媒体也纷纷发表文章,称“宏观税负过高”是站不住脚的。
根据CICC去年发布的报告,2014年,中国政府总收入占gdp的37%。报告称,未来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将大幅减轻,这应该用于减轻企业过度的税收负担和社会保障支付负担。
该公司题为“稳定增长、调整结构不应缺少减轻税负”的宏观周报显示,2012年,狭义的宏观税负(包括社会保障缴款)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2.4%(图1)。但是,如果计算反映实际负担的广义宏观税负,则根据一般预算收入、政府基金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总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计算。2014年,中国政府总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7%,超过了发达国家的水平(平均为30-35%),与中国的发展阶段极不相称。
减税已经成为业界的共识。一些媒体此前发表文章称,中国需要一项全面而实质性的减税改革,以刺激民营企业重获活力。一些不必要的政府项目应该停止,多余的人员应该取消,赤字压力应该通过减少财政支出来缓解。即使有些开支暂时不能削减,我们也不应该加税。增加城市土地转让、出售低效的国有企业、减少对企业的补贴以及削减一些过度的社会福利是维持国际收支平衡的正确手段。如果政府支出是无底洞,代价将是税收增加。这些弊病已经在欧洲上演。
据媒体10月22日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研究所税务研究室副研究员滕祥志表示,在分类所得税制度下,该项目未考虑家庭赡养、赡养、大额教育和医疗费用以及首笔购房贷款利息。丈夫和妻子必须分别纳税,家庭不被视为纳税人。考虑到未来家庭和人口生存与发展的客观趋势,鼓励生育,尊重家庭价值观,应尽可能广泛地实行综合征收,并相应降低税率。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助理研究员邹涵予加认为,上半年中国居民消费保持稳定增长,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宏观经济持续下行压力开始通过就业和收入渠道对消费产生滞后效应,居民收入增长放缓的影响正在扩大。要高度重视居民收入放缓问题,为居民消费稳定增长奠定坚实基础。其中,增加农民收入应注意打破制度障碍、加快农村商业用地确权登记、保障土地流转权等。增加城镇居民收入,要注重规范市场,逐步推进城镇居民收入的多元化增长,逐步从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向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并重的新局面转变。要保证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必须加强市场秩序的规范,完善制度建设,特别是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减税”效果显著,那么推动消费税改革会不会增加企业和居民的税负?
消费税是各种税收的总称,它以消费品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这是一种典型的间接税,是一种价内税(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最终由消费者承担。中国于1994年设立消费税,目前消费税的范围主要包括烟草、酒类、化妆品、贵重珠宝、珠宝玉石、成品油和汽车等13个税目。
消费税听起来不如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引人注目。但事实上,它涉及更广泛的利益集团。
你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低收入群体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没有买房的想法,所以他们不会关注任何房地产税。但是你很难找到一个家庭不消费香烟、酒精、化妆品、一次性筷子和鞭炮。
标题:个税改革来袭!重点调节年入12万以上高收入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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