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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正进入强有力的实施阶段。

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更高层次上明确了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方案,进一步提出了p2p点对点借贷、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互助金广告等活动的整治方案。

四禁令围堵互金跨界乱象“穿透式”监管将成核心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重组的范围包括“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产管理和跨境金融业务”。包括代表团三次会议在内的多个部委也联合下发了此类业务的计划,通知也首次细化了此类行为的整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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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划要求,监管部门将“渗透式”开展监管整改,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业务的本质属性、监管责任、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

事实上,自从p2p和股权众筹被明确监管以来,许多网上借贷平台都试图改造整合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或互联网资产管理平台。然而,在新的监管要求下,一些涉嫌监管套利的平台和业务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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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断“资产管理”旁路模式

《p2p业务管理办法》颁布仅两个月后,国务院再次加大了对互联网金融混乱的整治力度。

事实上,在p2p相关业务规则出台后,一些网上借贷平台已经开始向资产管理平台、财富管理平台等概念转型。在这种转变的背后,也隐藏着一些平台试图逃避p2p识别和监管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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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平台已经转型为互联网金融平台和财富管理平台,但这相当于回避了对网上贷款平台的识别,很容易形成‘钻空子’的现象。”10月13日,西部地区一家网上贷款平台的负责人坦言,“这里的主要问题不是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本身,而是这些平台逃避了新规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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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p2p和股权众筹平台被禁止从事资产管理和资产转让。

“未经批准,p2p点对点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置等金融业务。”提出了补救方案。

“‘禁止其他商业行为’以前也提到过,但这一禁令仍然是针对主体,而不是商业行为。”上述网上贷款平台的负责人表示:“一旦平台改变了属性,就很难说它是否属于这个监管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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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取决于如何识别平台属性。一些平台强调它们是资产管理平台和财富管理平台。这些概念需要改进,但由于缺乏定义,许多平台都在抓球。”零点金融(Zero Financial)首席分析师卓道全认为,“事实上,如果你看看公共基金,它是一个标准的资产管理业务,但许多平台发行自己的产品,然后包装结构也称为资产管理,这被怀疑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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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众筹专项整治中,该方案还首次明确禁止“清缴股份和实际债务”。

“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行虚假标的,不得自行募集资金,不得变相募集资金。”该方案提出:“应加强对融资人和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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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仍有一些网上平台存在类似“无债实债”的融资模式,这很容易给共同基金监管带来困难。

“明股份的真正债务只是网上债权融资的一种方式。在以往金融创新概念的背景下,在许多平台打包产品结构和模型之后,仍有许多业务不在监管范围之内。”卓道全指出,“产品销售+回购等模式也成为一些平台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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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透混合“飞地”的管理

事实上,自去年底以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次报道,共同基金平台或机构发行金融产品,通过定向委托投资和直销环节扣压私募产品,规避了投资者的适度管理。(详情请参见本报2015年12月10日第13期《启动p2p“资产管理拆分”:共同金模式狂妄暴露“监管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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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报道后,监管机构对部分平台进行了采访,部分定向委托投资产品的投资范围删除了“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等私募产品,但未纳入公开发行产品投资范围的委托贷款、企业债权等资产仍保留。这种业务是否会成为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也将成为一个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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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计划中,管理层在混合资产管理领域提出了四项禁令,可能会抑制上述问题业务。

这四项禁令可以概括如下:第一,禁止互联网公司在没有获得金融资格的情况下开展业务;第二,私募产品不得通过包装或拆分公开销售;第三,金融机构不应依靠互助黄金平台套牢资产管理业务来逃避监管;第四,同一集团下的各种金融服务不得违反关联方交易标准,必须建立“防火墙”防止交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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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在上述四项要求中,规划一再强调“渗透监管”和“根据业务本质识别业务属性”的原则。

在业内人士看来,正是许多互联网金融平台混淆了销售、委托投资和产品发行等法律关系,进而演变成独立金融监管体系下的混合“飞地”。

“许多类型的金融平台,事实上,如果它们不是打着互联网的旗号,而是利用实体店进行非法机制和其他活动,它们可能很早就被重组了。”卓道全说:“对于互联网的监管,没有更立体、更长效的机制来防止这些平台违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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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整顿中,除了渗透,加强部委之间、金融监管机构与地方部门之间的合作已成为监管趋势。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10月13日表示,当前互联网金融活动具有明显的跨领域、跨区域特征。"专项整治提出用多种措施实现整治的全面覆盖."

四禁令围堵互金跨界乱象“穿透式”监管将成核心方式

“第一种是使用‘渗透’监管方法,从表面上确定业务的本质属性,并根据业务的本质实施相应的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上述负责人强调:“二是加强部门合作,相关部门要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体识别机制,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改。”三是加强财政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协调配合,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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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业已经实现了‘混业经营’,使得自给自足等奇怪现象频频发生。”91金融董事长许表示:“一旦监管层实施渗透制度,不仅监管边界会更加清晰,而且‘谁属谁’的问题也会更加清晰。同时,将严厉打击行业中的自给自足和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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