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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提高支付行业服务质量和效率,有效防范支付风险,根据《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工作目标。

按照安全与效率并重、创新与规范发展相结合、监管与服务并重、监管标准一致的原则,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业务模式,清理整顿无证机构,遏制市场混乱,优化市场环境。推动支付机构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为社会提供小、快、方便的小额支付服务的宗旨,坚持支付中介机构的性质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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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原理。

高度重视和加强协调。全面分析支付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和各种混乱带来的潜在风险,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突出重点,着眼长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整改当前支付服务市场存在的主要风险,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成效。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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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保持稳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整改工作。对于涉及资金风险的,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注意方法的节奏,稳妥处理风险,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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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责任和信用约束。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储备资金管理薄弱、挪用储备资金的支付机构,依法从严严肃处理,严肃查处无证机构、相关支付机构和为无证机构违法活动提供渠道或接口的商业银行的责任。充分发挥信用约束的作用,通过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公开信息。,这样无证机构就可以在一个地方违法,并在任何地方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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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的重点和措施

(一)开展支付机构客户准备金支付和机构间清算业务的风险整改。

1.加大客户准备金专项整治和整改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客户储备资金的监控和管理,及时预警客户储备资金的安全风险,加大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二是定期和不定期对支付机构客户储备资金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抽查、验证和整改,重点抽查业务不规范、风险问题多、经营亏损严重的支付机构。三是因地制宜,增强支付机构的“红线”意识和存款准备金银行的责任感。对储备资金管理薄弱、挪用储备资金的支付机构,要严格依法严肃处理。储备基金托管银行未尽职尽责,甚至与支付机构串通的,应当采取限期改正、警告、罚款、通报批评、暂停或者终止储备基金托管业务等措施进行处罚。加强储备存管银行对客户储备资金损失的责任,必要时提供流动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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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储备资金集中存管系统。以确保客户储备资金安全为基本目标,制定客户储备资金集中存管计划,要求支付机构将客户储备资金存入符合要求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并加强账户资金监控,防范资本风险。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账户统一建立和集中监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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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逐步取消支付机构客户储备资金利息支出,减少客户储备资金账户存款,引导支付机构回归原始支付,创新支付服务,不得变相吸收存款赚取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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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机构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间清算系统或具有合法资格的清算机构开展银行间支付业务,实现资金结算的透明集中运行,加强对社会资本流动的实时监控。推动清算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共同构建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网络支付清算平台应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办理清算业务许可。平台建立后,支付机构与银行之间通过多头连接进行的所有业务都要迁移到平台进行处理。逐步禁止支付机构与银行直接联系办理业务的方式,确保客户储备资金集中存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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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格市场准入和对支付机构的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质量提高、有序发展的原则,一般不再受理设立新机构的申请,重点做好对许可机构的监督指导和整改工作。对营业执照存续期间未实际开展支付业务、长期持续停止支付业务、客户储备资金管理存在较大潜在风险的机构,不换发《支付业务许可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吊销严重违法机构的支付许可证,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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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无照支付业务的整改。

检查整理无证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工商登记信息、客户或商户数量及分布、交易规模、业务模式、结算方式、资金规模、存款情况、与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的合作情况、是否存在跨地区业务、不同层次的分包业务、与其他无证机构的合作情况、是否存在挪用或占用资金的可能性、相关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犯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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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无照经营机构的经营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于业务量小、社会危害小、能够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可给予整改期限。逾期不整改到位的,将依法予以取缔;对经营规模大、潜在金融风险大、不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依法予以取缔。采取集中曝光和集中处理的方式,整顿一批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非法开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典型无照机构,发挥威慑作用,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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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责任的划分

中国人民银行是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会同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成立了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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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机构客户储备基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改的职责分工。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客户准备金,加大客户准备金专项整治和执法力度,查处挪用和占用客户准备金、准备金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客户准备金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足的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客户储备资金集中存放和管理计划,改变支付机构变相分散存放客户储备资金开展银行间清算业务的局面,引导清算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搭建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牵头处理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储备资金引发的风险事件,做好业务应急处理,维护稳定、信访和舆论。督促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用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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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理整顿无照支付业务的职责分工。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筹部署、统筹协调,牵头制定专项整治计划。组织中国银联、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对无证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检查和整理,在确保商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关闭无证机构的交易处理和资金结算渠道。及时出具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政认定意见。对违法的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要依法追究责任。组织在相关网站和媒体上公布无证机构名单,并发布风险警示。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资本风险的应对工作,保护客户合法权益,防范社会群体性事件。带头总结工作,研究完善联合工作机制。工商部门应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依法公示无照经营机构的情况,并将亏损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单。被中国人民银行认定为擅自从事支付业务,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对与无照经营机构合作开展支付业务的商户进行公示。配合相关机构提供工商登记监管信息。公安机关负责对有关单位和群众举报的无照经营机构的可疑线索进行梳理和分类,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行政认定意见,对涉嫌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的人员进行查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联、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协助对无证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和风险预警。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地区无照支付业务整改工作,建立风险事件应急体系和处置预案,做好维护本地区稳定工作。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省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省公安厅(局)、省工商局等。,负责本地区无照支付业务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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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时间安排

(一)支付机构客户储备资金风险及机构间清算业务整改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了对2015年客户储备资金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督促挪用和占用储备资金的支付机构限期补足,督促储备资金存管银行和支付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并于2016年8月底前制定客户储备资金集中存管计划。加强客户储备资金的安全监控和管理,全面排查挪用和占用客户储备资金等潜在风险,摸清风险基础,整改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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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照经营机构支付业务的整改工作。

1.进行深入调查并制定计划。调查整理无证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并根据调查情况制定专项整治计划。对于可能涉及风险处置的潜在风险较大的,制定风险处置计划和应急预案,明确商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和稳定维护计划,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这项工作将在2016年7月底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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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中清洗和分类处理。各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整治和责任追究工作,并根据情况区别对待无证机构。这项工作将在2016年11月底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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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结工作,完善机制。地方专项整治工作组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向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研究完善制度措施,促进无证机构正常整改机制的建立。这项工作将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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