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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利率下降、资产短缺等一系列不利因素影响,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持续下降。据《证券时报》记者报道,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大部分银行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已降至4%以下,其中以3.8%左右的年化收益率最为常见。
在银行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已经突破“4”的背景下,银行销售的保险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依然坚挺,大量预期收益率达到4.5%和4.7%,五年期保险理财产品号称达到年化水平5.8%。
仅从收益率来看,保险理财产品无疑更具吸引力。许多商业银行的财务经理也热衷于向客户销售此类产品,并推荐它们作为普通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客户购买银行销售的保险理财产品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许多纠纷的主要原因是银行理财经理没有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那么,一旦出现争议,我们应该如何捍卫我们的权利,我们应该找谁来捍卫我们的权利?
银行对此很感兴趣
出售保险财富管理
斯阿姨,67岁,住在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多年来,除了用闲置现金购买一些国债之外,其余大部分资金都被用来购买理财产品。“股票和期货的风险太大,我不知道投资原则。出于安全考虑,我们更倾向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斯阿姨告诉《证券时报》记者,毕竟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高于银行存款,安全性一点也不差。
通过这几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斯亚依也探索了一些经验: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他应该去几家银行,横向比较同期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询问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
今年8月底,斯阿姨手中的一款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早在8月初,斯阿姨就接连收到多家商业银行的手机短信,无一例外地向她推荐保险理财产品。“真奇怪。银行不会推荐自己的理财产品,但会推荐保险公司的产品。”阿姨说。
9月初,斯阿姨到她家附近的一家商业银行了解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情况,却发现银行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集体突破了“4”。“去年这个时候,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仍在4.7%和4.8%左右,现在已经基本下滑到3.8%左右。这个回报率实在太低了。”斯阿姨说。
与此同时,斯艾伊在几家商业银行发现,每当她抱怨银行的财务收益率太低时,各家银行的财务经理都会建议她购买保险金融产品。“你为什么不买这个保险理财产品,它的期限是两年,年化回报率是4.7%?这实际上是一种类似于2年定期存款的理财产品,而且还具有保险功能,非常适合您。”一位银行财务经理推荐。
在银行财务经理介绍后,斯阿依也为这些保险金融产品所感动,并在财务经理的指导下,预约了一个投资期为2年、年化收益率为4.7%的保险金融产品。
9月2日至9月5日,《证券时报》记者走访了多家商业银行的网点,发现银行代销保险理财产品已成为普遍现象,这些保险理财产品的预期回报率明显高于银行理财产品,尤其受到部分老年客户的青睐,银行理财经理也热衷于向这些老年客户推荐这些保险理财产品。
财务经理未履行的义务
“之所以向客户推荐这些保险理财产品,主要是因为它们在收益方面具有比较优势。通过回报率的比较,客户更容易接受。”9月5日,一家商业银行的财务经理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据了解,目前商业银行销售的保险理财产品有两种:一是银行保险公司发行的产品;另一种是为与银行没有关系的保险公司销售的佣金产品。“后者通常向银行支付较低的佣金,一些商业银行也会对销售此类产品的员工给予丰厚的奖励,因此银行财务经理非常乐意向客户推荐。”一些内部人士透露。
“目前,市场上流行的一些保险理财产品和基本保险产品也自称具有保险功能,但其真正的保险功能较弱,很多产品本质上都是理财工具。”国际理财规划师刘建华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这也是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最近强调“要辩证看待保险的担保属性和金融属性的关系,保险业要始终坚持保险必须有担保,增强人们的安全感,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的主要原因。
刘建华表示,一些银行理财经理在向客户推荐产品时,声称保险理财产品与银行存款一样,但实际上它们与银行存款有本质区别。许多投资者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保险理财产品通常在产品说明书和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中明确规定产品在到期前不得退换。即使顾客在此期间急着用钱,他也不能提前退保;另一方面,银行存款可以提前提取,最多损失一些利息。
在此之前,一些客户为了获得更高的回报率,购买了银行出售的万能保险和分红保险,但由于不了解产品属性,提前退保给委托人带来了很大的损失。与此同时,一些投资者向银行提起诉讼,因为保险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不符合财务经理的口头承诺。
《证券时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人去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他的投资风险意识不强,但他更注重产品的收益率。当许多银行理财经理向这些老年人推荐保险理财产品时,他们强调产品的收益率水平,强调它们是存款类产品,兼具保险功能。至于你是否可以提前投降,以及存在哪些风险,很少主动提及。
“近年来,银行销售保险产品引发的诉讼并不少见。除了少数“临时订单”,大多数都是因为银行理财经理在销售产品时没有履行通知客户的必要义务,这是对客户的误导。,从而引起争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家表示,目前,商业银行再次掀起了代销保险理财产品的热潮,但如果只强调回报率,而没有充分提醒客户注意风险,未来肯定会出现很多争议。尤其是一些老年客户对保险理财产品的认知度较低。如果银行理财经理不详细解释,就会被误导,将保险理财产品误认为普通的银行理财产品。
律师的把戏:
发生纠纷时如何维护权利
据《证券时报》记者报道,在购买银行销售的保险理财产品后,如果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因本金损失或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率而诉诸法院,法院通常会以产品说明书和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为标准,而不是口头承诺。
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很多银行销售的保险理财产品的产品规格和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都非常专业和复杂,更不用说老年人,即使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也很难理解其中的内容。此外,当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文件时,理财经理通常只要求投资者例行签署。大多数投资者不会主动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和合同协议中的具体条款。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纠纷,投资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销售银行理财产品和寄售理财产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投资者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应注意区分。两者的法律关系和实际业务流程非常不同。”广东玉环毛静律师事务所刘华豪律师表示。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合规销售和风险管理的通知》、《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监管指引》和《中国银行(601988,BUY)协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销售银行理财产品和寄售理财产品标准和销售流程的通知》, 如果投资者因购买银行销售的保险理财产品而产生争议,需要追究银行的受托责任,则投资者必须证明银行正在受托过程中
如我行销售理财产品的第三方金融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资质证书;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和银行理财产品混为一谈;在销售过程中,银行使用不恰当的术语,如“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和“新银行业务”;银行工作人员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且工作人员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
刘华豪律师建议,投资者在银行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时,必须认真核对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并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在书面协议中标注委托理财产品的特点和风险,一方面方便投资者了解银行委托理财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银行严格履行委托理财职责的证明,避免双方因误解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标题:银行卖保险理财有纠纷 应该如何维权?找谁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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