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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金融办、教委等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校园网上借贷行为后,深圳也开始采取行动。

刚才,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关于规范深圳校园点对点借贷业务的通知》。

这是国内第一个针对校园贷款的协会规范。

通知指出

近年来,深圳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如中转平台、p2p网上贷款、电子商务平台等,大力发展学生校园点对点贷款业务。由于准入门槛低、监管滞后,行业中存在虚假宣传、变相高利贷和暴力集资等违法现象,严重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干扰了学校的教学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深圳互金协会提出“九项规定”线下销售和校园代理被禁

我蔡骏从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了解到,目前深圳有27个平台涉及校园贷款,贷款金额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通知》规定,深圳所有企业(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和各种经济组织)开展的校园网上贷款业务和深圳其他地方法人开展的校园网上贷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九”规定:

深圳互金协会提出“九项规定”线下销售和校园代理被禁

首先,我们必须做好风险预警工作

各企业必须充分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必须将校园网上贷款业务的收费政策和罚息政策书面告知借款学生,提示其申请贷款的潜在风险,并确保借款学生知晓并同意上述信息。

深圳互金协会提出“九项规定”线下销售和校园代理被禁

第二,必须加强信息审查

各企业必须严格审查第二付款人或担保人的资格、还款能力、贷款用途、在其他机构的贷款信息、还款能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三,我们必须控制借贷成本

企业应明确告知借款学生实际的综合借款费用,不得以服务费、手续费和催收费等名义变相收取高额费用。不得以存款或业务佣金的形式扣除借款资金。

深圳互金协会提出“九项规定”线下销售和校园代理被禁

第四,我们必须检讨借贷的目的

除助学贷款、创业贷款和其他有利于学习和工作的贷款外,企业不得向借款学生提供其他用途的贷款。

第五,我们必须遵循谨慎的原则

所有企业在向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发放贷款时,必须获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和当面签字。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发放任何贷款,必须获得第二还款来源的书面同意,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第二次还款来源必须是有还款能力的父母或其他担保人;如果第二次还款来源是有还款能力的学生,两个学生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必须签字见证并通知双方家长或家庭成员;如果第二还款来源方出具有效证据证明其书面意见是他人伪造的,各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二还款来源方收取。对于公益性助学贷款,如果没有第二还款来源,必须征得学生所在学校的书面同意。

深圳互金协会提出“九项规定”线下销售和校园代理被禁

第六,我们必须确保学生信息的安全

各企业必须制定严格的客户信息保护制度,妥善管理学生基本信息、贷款申请信息等。,不得非法披露、泄露或者买卖贷款学生信息。

七、严禁非法宣传

所有企业不得在校园内开展任何形式的营销和宣传活动。不要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或其他欺骗性的手段进行虚假和片面的网上和网下宣传。

八、严禁线下销售和校园代理

企业不得在互联网等电子渠道以外的场所自行或者委托、授权第三方宣传、推荐融资项目。严禁委托学生、校园员工或校园商户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网上和网下宣传、促销或代理活动。

深圳互金协会提出“九项规定”线下销售和校园代理被禁

九、严禁非法收集

各企业必须妥善处理贷款逾期情况,禁止各种违法违规的催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借款学生所在的qq群、微信群等社交平台发布催收信息;向非第二还款来源的借款学生的父母、亲属、同学和朋友公布相关信息或收集信息;向第二还款来源的无法律还款责任的亲友收取款项的行为;公开张贴欠款海报;胁迫拍摄和出版“裸照”;非法暴力收藏及其他干扰借阅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收藏行为。

深圳互金协会提出“九项规定”线下销售和校园代理被禁

《通知》要求,从现在起,各企业新校区网上贷款业务必须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对于股票业务,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应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完成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交整改情况。

标题:深圳互金协会提出“九项规定”线下销售和校园代理被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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