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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业拆借实施监管正在影响其他证券业务的预期。
《p2p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颁布,这意味着P2P行业的第一部基本法正式确立。
《办法》规定,网上贷款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自我整合或变相自我整合等13项禁止行为;其中,“理财集资等自营金融产品”、“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实现债权转让”引起了业界的高度关注。
目前,通过p2p平台实现证券资产证券化和债权转让的平台很多。上述条款的实施可能会将该模式下的部分资产证券化(以下简称abs)的需求转移到其他渠道,进而刺激正式模式下的abs业务并使其受益。
然而,abs和p2p相关法规实施中的不确定性可能会给这一预期带来变数。例如,一些p2p平台可能将自己定义为非p2p金融平台,从而避免了对在线借贷方式的管理;如果监管者有偏见,p2p债权能否成为资产支持型证券的基本资产类型还有待观察。
有益于abs两条路径
事实上,《办法》对“证券化”和“债权转让”的限制在许多共同黄金平台上是常见的。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涉嫌上述行为的平台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首先,一些网上贷款平台或其财务管理子平台将企业的股票债权拆分并转让给个人投资者;第二,一些平台分割和出售金融资产,如资产管理计划和关联方或合作伙伴的信托收益权;第三,部分平台采用定向委托投资方式,通过关联公司募集资金,并以合格投资者身份连接相关私募产品。
根据新规定,将对上述型号的符合性进行测试。
“原来是在平台上寻找资产出售。现在这种模式可能行不通了。一是单个平台的最大限额为100万,多平台的最大限额为500万,这使得在B方进行资产转移很困难,尽管也可以通过设立多个法人实体来分散进行。但是,当前资产包转移行为本身也是被禁止的。由此可见,监管层希望在p2p业务中实现真正的端到端。”北京一个p2p平台的负责人认为。
然而,在这类业务受到限制后,资产支持型证券的人们仍然关注对资产转移和变现的强烈需求。
“事实上,早期p2p资产平台的主要原因是国内abs发展太慢。”华北某券商固定收益部负责人表示:“如果未来资产不能通过p2p平台转移,abs可能成为更合理的选择。”因为abs具有更强的合规性保护,所以买家和卖家都是金融机构的资源,市场定价更为有效。”
在业内人士看来,上述对正式资产证券化的限制的好处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新规中对资产转移的限制将迫使相当一部分无法释放的资产转移需求,逐渐转向正式的资产支持型证券渠道。第二,在监管明确的情况下,p2p平台本身可能成为abs业务资产的重要供应商,即p2p平台经过整改、验收和合规后的债权作为开展abs业务的基础资产。
事实上,一些机构以前也在寻找相关的商业机会。
“我们一直在寻找机会,在证券化和互联网金融平台之间展开合作。”2015年,一家大型pe机构投资共同黄金平台的副总裁曾告诉记者,“我们投资的一些项目之前已经联系过券商,但由于监管原因,推广并不顺利。”
然而,《办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管理者对p2p债权作为基础资产的合规性担忧。
“我们之前已经看到了很多项目,但是我们已经考虑到互联网金融和p2p监管的方法还没有出来,所以我们也有一个犹豫的态度。”恒泰证券的一位abs人士表示,“但在《办法》出台后,p2p债权作为abs至少在平台选择的合规层面提供了参考。”
不确定性仍然存在
尽管互联网金融中的资产转移混乱正在通过这种方式得到纠正,但它能否真正走向资产支持证券渠道仍不确定。
例如,如果互助黄金平台中的资产转让方试图通过资产证券化模式实现,其单个项目的资产量需要达到一定的规模,并承担比p2p更高的管理成本。
“p2p转移的资产规模并不是特别大,但是abs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量级,因为如果管理者少了,就赚不到钱,而且abs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调整和备案,效率很低。在资本方面,abs是一个对接机构,存在无法出售的风险。”8月29日,邓卓投资董事姚剑锋表示,“从目前的政策环境来看,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转移资产仍是一个相对快捷实用的渠道。”
上述p2p平台负责人认为,虽然网上借贷方式限制了平台从事资产转移等业务,但不排除部分平台继续通过“回避p2p识别”进行监管套利。
“哪个平台还说自己是p2p,连lufax都说自己不是p2p,而是一个金融资产交易所。”前述p2p平台的负责人坦言:“以前叫做某个贷款,后来叫做某个地方。现在它被称为某种金融,业务是做一切,这相当于把自己定位在一个全面的共同黄金平台。哪个部门和哪个方法属于这个平台,没有发言权。”
此外,尽管p2p平台的债权不在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负面清单上,但最终能否被认定为合规资产仍存在一些变数。
“首先,清理和整顿p2p平台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平台的债权最终能否成为合格的基础资产。实际经验中没有案例证据,也不是不可能取缔监督窗口。”上述固定收益负责人强调:“但平台有参与abs的动机,因为abs本身会对p2p平台形成一定的背书效应,平台资产会挂在交易所,被投资机构接管,显然更多的是C端投资者。”认可。”
p2p债权作为基本资产的第二个不确定性在于其原始权利人的不一致。“p2p债权的持有人必须是分散的投资者。abs设立spv(特别计划)购买债权后,原始权利人是平台还是原始投资者存在一定争议。理论上,平台只是一个资产运营组织。”深圳某券商资产管理部门的投资经理表示:“拥有集合信托的资产支持证券(abs)以前也有类似的操作,但这种模式能否复制到p2p领域,还有待观察。”
标题:P2P新规限制资产转让 企业ABS有望双路径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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