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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应密切关注比特币等匿名、跨境流通便利的类似虚拟商品的发展趋势,认真研究洗钱风险,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各分行要将依法设立的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督促其加强反洗钱监管。

反洗钱义务下 区块链数字货币平台的民事责任

2013年,中央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四部分“防范比特币可能带来的洗钱风险”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应密切关注比特币等具有匿名性和跨境流通便利性的类似虚拟商品的发展趋势,认真研究判断洗钱风险,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各分行应将依法设立的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督促其加强反洗钱监管。

反洗钱义务下 区块链数字货币平台的民事责任

通知还指出,提供比特币注册、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网站应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识别用户身份,要求用户使用实名、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注册。所有提供比特币注册、交易等服务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和互联网网站应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与比特币等虚拟商品相关的可疑交易,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调查活动;如果你发现关于犯罪活动的线索,如诈骗、赌博、洗钱等。使用比特币,你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反洗钱义务下 区块链数字货币平台的民事责任

因此,区块链数字现金交易平台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建立严格的反洗钱制度,并履行反洗钱义务。本文将介绍一个典型案例,让读者了解区块链数字现金交易平台在反洗钱义务中的法律责任。

反洗钱义务下 区块链数字货币平台的民事责任

2015年4月,犯罪嫌疑人李在成功诈骗一家公司后,试图将诈骗所得“洗白”。为此,李在网上购买了张和王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一套与其姓名相对应的银行卡和电话卡。每套银行卡包括农业银行(601288,buy)、中国建设银行(601939,buy)、中国工商银行(601398,buy)和中国银行(601988,buy)的银行卡。同年7月2日,犯罪嫌疑人利用上述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和银行卡对应的手机号码在比特币交易平台注册账户后,联系了一家名为“微风”的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客服“萧山”客服“萧山”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告诉了犯罪嫌疑人李。随后,犯罪嫌疑人李通过网银操作两次将200万元人民币汇入萧山在北京农业银行开立的银行卡账户,并通过qq向萧山本人注册的比特币交易平台充值。一个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客服发现充值金额很大,于是要求Breeze发送身份证正反面的照片。《微风》提出了第一个副本。犯罪嫌疑人李将王的身份证复印件以照片的形式发给了客服。客服只检查了身份证复印件与注册时的信息一致,并没有坚持让“微风”发送身份证正反面的照片和持有身份证的照片。比特币交易平台客服同意充值200万元人民币,无需进一步确认该业务的运营商和注册客户是否为同一个人。犯罪嫌疑人李以王某某的名义充值后,在40笔交易中购买了553枚比特币,价值约200万元。犯罪嫌疑人李在购买比特币的过程中,操作了该账户,进行了取款业务。购买的553枚比特币全部分四批出平台,转入犯罪嫌疑人李在境外网站注册的比特币钱包。犯罪嫌疑人李在澳门一家地下银行出售比特币后。犯罪嫌疑人挥霍并付清了所获现金,不可能追回所有现金。

反洗钱义务下 区块链数字货币平台的民事责任

事件发生后,被诈骗公司认为比特币交易平台未申请工商注册、未依法获得许可、未履行备案义务、未履行反洗钱义务,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导致犯罪分子在最短时间内转移公司财产,间接帮助犯罪分子实施诈骗。该公司的财产损失是由比特币交易平台的不作为造成的。根据中央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提供比特币注册、交易等服务的网站应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如注册用户实名、识别用户身份、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可疑交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犯罪活动线索等。比特币交易平台故意规避相关部门的监管,在嫌疑人充值时不履行审查义务,在交易行为可疑时不履行反洗钱义务,使嫌疑人利用比特币交易平台成功完成洗钱犯罪,导致公司巨额财产无法追回的严重后果。一个比特币交易平台犯了严重错误,应该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反洗钱义务下 区块链数字货币平台的民事责任

经审理,本院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李在通过网站交易平台购买比特币转移赃款之前,先诈骗了公司钱款,因此比特币交易平台对公司钱款的诈骗不存在过错。但是,比特币交易平台在提供比特币交易时,违反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非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并成为支付机构”的规定。他们没有获得支付许可,而是使用员工名下的信用卡账户来筹集资金开展业务,以规避监管。犯罪嫌疑人李在充值账户且交易异常时,未按照《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即在未验证身份的情况下充值账户,对犯罪嫌疑人李账户的异常交易视而不见。如果比特币平台严格遵守实名认证规定,并在交易异常时及时采取冻结账户等措施,犯罪分子将很难通过公司的交易平台转移非法资金。因此,比特币平台的违法行为客观上为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其冷漠的态度在配合犯罪分子转移赃款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导致被害人的钱财被挥霍而无法追回。在这方面,运营比特币平台的公司有错。因此,考虑到比特币平台违法情况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及其不良示范作用,对于被骗公司无法挽回的损失,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反洗钱义务下 区块链数字货币平台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以看出,遵守法律义务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有过错的一个重要标准。区块链数字现金交易平台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合规性审查,因为区块链数字现金交易并非不可能跟进。

标题:反洗钱义务下 区块链数字货币平台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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