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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实施意见》,进一步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确保经济社会稳定。

大连市严控P2P等行业市场准入 防范非法集资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高风险行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的登记管理,严格掌握准入标准。不从事金融活动的非金融机构和企业,其注册名称和业务范围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市场”、“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金融咨询”、“金融服务咨询”、“互联网金融”、“资产”、“资产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咨询”、“基金”、“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支付”、“资本”、“控股”、“融资咨询”、“网上贷款”、“点对点借贷”、“p2p”、“p2c”、“网上保险”、“贷款咨询”、“银行号”等字样。外商投资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企业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并可从事“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融资咨询”和“贷款咨询”。对于《实施意见》发布前注册成立的上述企业,行业监管机构和监管部门应重点监控其经营活动,发现潜在风险,及时清理整顿,并将相关工作报送市办公室。同时,建立投融资市场准入协商机制,讨论不同时期非法集资高发地区相关企业的市场准入问题。各地区应密切关注高风险的关键领域,如投资和金融管理、同业拆借等。辖区内主要商业建筑、科技园区、招商中心、孵化基地应明确招商引资“谁引进、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源头防控。

大连市严控P2P等行业市场准入 防范非法集资

加强对公职人员和金融从业人员的约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开展预防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同时,组织本地区公职人员签署承诺书,承诺远离非法集资活动,严肃查处公职人员组织、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或变相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保护的行为。公职人员有义务开展宣传,防止亲友非法集资,并引导其按照规定合法参与财务管理活动。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限制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间经济金融活动。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大连市严控P2P等行业市场准入 防范非法集资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建立非法集资风险的舆情监控体系,及时提醒相关市级部门和地方政府。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强化积极激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预防和预警的积极性。

标题:大连市严控P2P等行业市场准入 防范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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