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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在线》(603000,BUY),北京,5月28日。你的公司空在走廊里堆放杂物堵塞走廊可能很常见,但是个人被警告和罚款的情况确实很少。昨天,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通报,龙潭派出所对王女士封锁疏散通道,逾期不改的消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0元罚款。这是自《321消防工作法》颁布以来,全市公安派出所首次发放“个人消防票”。
群众一再反映
发起社区调查隐患
“这影响到每个人的安全。”龙潭派出所民警高表示,幸福北里小区17号楼存在疏散通道堵塞问题,群众多次向派出所反映。
5月中旬,派出所启动了龙潭街道,对兴福北里社区的火灾隐患进行了调查。针对17号楼走廊堆积杂物堵塞疏散通道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并逐户建议不要在走廊堆积杂物,以免堵塞疏散通道。
据了解,北京市公安局新颁布的《321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法》,依据《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内部职能分工,将部分消防执法权限调整到基层派出所,重点消除困扰居民的“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化解群众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习惯于冒险
逾期当场处罚
“这个问题早就向居民们指出来了,我们开的票过期后就改了。”高警官表示,5月26日,当社区再次启动对17号楼的检查时,发现17号楼的大部分居民都能够严格遵守消防法规,摒弃了以往在公共走廊乱扔垃圾的“恶习”。然而,四楼的一个“安全出口”却被诸如花盆、橱柜和纸箱之类的堆放杂物挤得水泄不通。据了解,这原本是王女士家的一个“私人阴谋”。
高警官表示,公共走廊是业主的资源,它不仅是每个人日常出行的便捷通道,也是火灾后业主逃生的"生命通道"。此外,这名居民被命令“限期改正”。针对封锁疏散通道不改的违法行为,高警官以公安机关的名义当场作出《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居民王女士给予行政警告和50元罚款,并当场督促隐患立即整改,恢复通道畅通。
“惩罚不是目的,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是关键。”高警官表示,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堆积杂物、堵塞消防通道等“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屡见不鲜。然而,他们中的大多数都被提醒和劝阻。但是,对于那些不听劝说又不在限期内改变的人,我们必须实施警告和罚款等执法措施,因为你的行为已经对每个人造成了安全隐患。
惩罚个人的诠释
至少有10种行为可以被警察处罚
有多少人会因违反消防规定而被警方处罚?具体的处罚是什么?为此,笔者采访了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法务部的宋笠娜。
"至少有10种习惯性的违反消防条例的行为可以被处罚."宋笠娜说,警方发现了两种违法行为,如无证焊接和在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情节严重的,可以依照消防法进行处罚。拘留不满5天;埋压、侵占、损毁或者挪用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等四种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处堆放、堆放或搭建窝棚等三种违法行为。,可以公安机关名义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此外,警方还发现了占用、堵塞、关闭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等三种行为,并以公安消防机构的名义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到目前为止,自“321”工作法实施以来,全市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东城区相关派出所清理了广内街14号楼4吨可燃杂物,取缔了磁器口街36家有火灾隐患的小企业,解救了104人。
标题:龙潭派出所开出首张“个人消防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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