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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们购买了一种5年期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优先产品单位净值为1.7289元,二级产品单位净值为2.6505元。然而,投资者发现,在该产品结束后的几个月内,其投资的标的物价格因公开发行而上涨了两倍以上,这意味着投资者在5年内一直苦苦支撑,但在黎明明之前下跌了。
万达商业在a股市场的信息披露让外界更清楚地了解其股权变化。一些投资者惊讶地发现,他们间接持有万达商业的股权。不幸的是,万达商业地产在香港证交所上市前几个月就被“廉价出售”。
通过理财产品的间接投资
这些投资者包括大量像朴先生这样的普通投资者。整个事件将追溯到2009年。
2009年4月,朴先生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购买了“建行财富第三号”六期股权投资人民币理财产品(报价:601939,买入)。根据数据,将通过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设立“中国建设银行三号股权投资基金信托”,主要投资于中国优质上市公司股权、股权收益权和上市公司私募。产品附件中介绍的投资目标的各种信息几乎可以判断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是万达商业。投资者告诉记者,在销售过程中,建行员工不断向投资者透露,投资对象是一家知名商业地产公司的股权。
之后,产品的信息披露也证实了员工当时披露的信息。该产品于2009年6月30日公告:目前已投资于国内一家知名非上市房地产公司的股权收益权。这家房地产公司2008年的利润水平比2007年有了很大的提高。预计2009年利润仍将快速增长,投资利润潜力巨大。表明股权收益和股权投资为6.279亿元。该产品的近89%投资于这家房地产公司的股权。此时,产品的销售人员和投资者都清楚地认识到,“这家知名的未上市房地产公司”就是万达。
2014年4月28日,该产品到期时,“建行财富3号”六期优先收益产品的单位净值为1.7289元,“建行财富3号”六期二级收益产品的单位净值为2.6505元,该产品全部到期赎回。同样,“中国建设银行财富第三名”第四阶段的产品总规模为5.3亿英镑。当一个产品在到期时被赎回,它通常意味着一个产品的结束。
公司上市投资者在梦中醒来
然而,故事仍在继续。产品结束几个月后,即2014年12月23日,万达商业地产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发行价定为48港元。一些投资者开始反复计算,如果持股上市,那么结果会不同,导致各种遗憾。一些投资者认为,基金经理应该利用职权将基金的运营期限延长一年,以尽可能地维护投资者的最佳利益。
2015年9月,大连万达商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布了a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2016年3月底,万达宣布私有化。万达商业地产股权的历史演变更加清晰,也吸引了更多人的关注。
万达商业的公告显示:“2008年12月,万达集团分别与黄育、李卓生、建行国际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旗下商业地产公司投资13.0852亿元的900万元转让给黄宇,900万元转让给李卓生,9000万元转让给建行国际。”
2009年8月,万达集团与大众太平、华空基金和建行国际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120052万元中的1800万元由商业地产公司转让给大众太平,1800万元转让给华空基金,1800万元转让给建行国际。从那以后,资本增加了,股份扩大了。根据万达商业的公告,截至2009年12月万达商业重组时,建行国际持有万达商业21.6亿股,李卓生持有1800万股。作为“中国建设银行财富第三号”第六期的投资者,朴先生发现他和章子怡的母亲李卓生差不多同时参与了入股。
虽然数据显示建行国际与万达在2008年12月底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事实上,万达商业银行使用或实际持有的资金是“建行财富第三号”第四期和“建行财富第三号”第六期。另一位《中国建设银行财富》第三期第六期的胡先生告诉记者,这一信息已在中国建设银行的销售人员及其电子邮件记录中得到证实。此外,胡先生表示,在与建行国际沟通的过程中,建行国际的工作人员也向他证实了这一信息。
事实上,这两种产品的绝大多数投资者都在投资万达商业的股票。无论是万达商业披露的信息、理财产品披露的信息,还是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持有人的口头陈述,都没有说明建行国际当时以什么价格购买了万达商业的股权。“转让9000万元”,即转让9000万股。“建行财富3号”第六期股权投资6.279亿元,“建行财富3号”第四期股权投资4.5045亿元。根据这一计算,2009年万达商业重组后,收购价格约为每股5.99元。
然而,可以肯定的是,万达的股票将在五年内升值。万达商业香港股票于2014年12月上市后,公众发现首日开盘价为48港元。上市前,章子怡的母亲李卓生持有1800万股。根据首日48港元的开盘价,李卓生的市值为8.64亿港元(约合人民币7亿元)。投资者间接持有的建行国际直到最后一刻才坚持下来。
坚持5年,投资者将带着眼泪离开
“万达的上市母亲章子怡因持股飙升至7亿股”的消息刺激了投资者的脑细胞。投资者开始试图挽回他们的损失。
一些投资者认为,如果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该基金应该延期一年持有,直到公司上市。
另一部分投资者认为,虽然该基金不太可能延期,但建行国际当时对万达股权的转让价格较低,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嫌疑。在漫长的五年里,万达的股票肯定会升值。万达商业一直保持快速增长,其股本一直处于溢价状态。
公告显示,“建行财富3号”第六期到期后,优先收益产品单位净值为1.7289元,次级收益产品单位净值为2.6505元,全产品净值为2.1897元。第四期末“建行财富第三号”整体产品净值为2.0774元。
由于投资于万达商业未上市公司的股权,产品收入主要来自原未上市公司股权的股息和溢价。建行国际多次转让万达商业银行的股权。粗略计算,建行国际当时对万达商业每股净资产的转让价格约为14元(包括万达商业5年内的历次分红)。
万达商业宣布:“2014年7月10日,公司向61名自然人发行股票。股份于二零一四年授出日期的公允价值为每股22.16元。”建行国际通过两种理财产品持有1.8亿股。如果按公允价值计算,价格应该在39.89亿元左右。
如果像李卓生一样,万达商业香港股票现在上市或私有化(两者的定价都是48港元),那么这些投资者应该会有更高的回报。
突击买股票,神秘基金赚钱
因此,一些投资者认定,当时这些股票是“以低价出售”的,即将被煮熟的鸭子只能喝汤,而看着大块肉被拿走。投资者开始关注受让方的情况。
根据万达的公告,2013年2月,建行国际与孙习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公司2200万股股权转让给孙习双。
2014年1月,建行国际将其持有的公司53,652,229股股份转让给漳州伊泰投资合伙(有限合伙);将其5740万股股份转让给天津银源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4年4月,建行国际将其持有的3000万股股份转让给北京汇金叶嘉投资有限公司;将公司947,771股股份转让给鼎立(齐河)投资管理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公司1600万股股份转让给孙喜双。将公司1600万股股份转让给上海平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所持公司1100万股股份转让给朱;
2014年5月,建行国际将其持有的50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林贵祥;将公司400万股股份转让给嘉兴尹红永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至此,建行国际持有的万达商业银行股份全部转让完毕。
被转移者看起来很神秘,其中三个是在2013年7月之后成立的。赣州伊泰投资成立于2013年11月26日。工商登记完成后一个月,赣州伊泰投资成为受让方。另一家机构天津银源佳仅在一个月后,即2014年2月,将建行国际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北京吉海达,而北京吉海达在一个月前刚刚成立(成立于2013年12月)。公告如下:2014年2月,天津银源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北京吉海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5740万股股份中的1840万股转让给北京吉海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如上所述,根据建行财富三期第四期和第六期的回报,受让方持有万达商业的每股成本约为14元。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万达商业地产在香港上市,其发行价和首日开盘价均为48港元,收益率超过两倍。
对于“建行财富三号”第六期的投资者来说,他们已经间接投资万达业务5年,承担了劣势风险,只有1.6倍的收益;然而,受让人在几个月内已经赚了两倍多的收入。特别是自然人林贵祥和嘉兴尹红永初投资合伙(有限合伙)在不到8个月的时间里迎来了万达商业的首次公开募股,惊喜持股的运作非常成功。
信息不透明带来了维权问题
一些投资者认为,受让人“窃取”了他们的投资收益。投资者能捍卫自己的权利吗?法律界也有不同意见。
上海华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峰表示:“期限结束后,基金终止,投资者获得利益,没有问题。这位基金经理可以认为,当时他并不知道万达商业地产的ipo计划,对万达商业地产未来的预期也不确定。”事实上,一些投资者已经要求基金经理就此事发表声明,而基金经理也表示,对公司未来股权的不同预期会导致不同的判断。
与其他类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计划相比,“建行财富三号”第四期和第六期的业绩非常突出,投资者非常幸运。
即便如此,投资者认为,就在上市前几个月,建行信托对万达商业的股权转让价格过低。另一位投资者胡向建行国际提出了书面问题。
对此,金城通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朱幼斌表示:“这可能涉及违反审慎性原则的基金管理。”同时,朱幼斌还指出,判断股权价格有不同的标准。如果证明基金经理不负责任,投资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在维修的实际操作中有许多困难。上海田明律师事务所的宋宜欣表示:“如果能够证明股权受让人与基金管理人存在利益勾结,可以以欺诈罪起诉基金管理人,并申请解除合同。然而,很难证明这些因果证据。”
北京上工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荣认为,这类案件法院审理难度很大,也是对现行法律本身的挑战。林彪说:“投资者无论是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还是信托产品,通常都只能大致知道自己的资本投资情况,这是非常模糊的;在基金期限结束时,投资者通常不知道基金的净值是如何估值的。”记者试图在公告中找到这两种产品的估价报告等更多信息,但最终还是没有找到。
需要质疑的是,投资者是否承担了超出自身收益的风险。相关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否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估价基础是什么?即使期间经理参与了未知的利益转移?许多法人表示,在未上市股票和信息不平等的前提下,产品估值是一个复杂而主观的问题,投资者很难捍卫自己的权利。即使在法律意义上,也不能确定权益是否受到损害。
标题:投资人购买建行理财产品苦守5年 遭神秘资金摘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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