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80字,读完约4分钟
据国家旅游局网站报道,国家旅游局今天公布了对2016年清明节期间旅游投诉和典型案例的调查处理情况。从4月2日8: 00到4月4日17: 00,国家智能旅游公共服务平台“12301”和旅游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共受理游客投诉222起。此外,还调查了五个典型案例。
据统计,从4月2日8: 00到4月4日17: 00,国家智能旅游公共服务平台“12301”和旅游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共收到游客投诉222起。司法和人民调解现场调解152起,占68.5%;正在加工70件,占总数的31.5%。根据分类统计,有77起关于旅游景点的投诉,74起关于旅行社的投诉,29起关于旅游住宿的投诉,17起关于网上旅游的投诉,14起关于非法“一日游”的投诉,6起关于导游的投诉和5起关于其他人的投诉。
清明节期间,旅游警察的综合执法效果突出。三亚旅游警察在景区接待游客咨询帮助156次,出警6次;云南省昆明、大理、丽江、迪庆、西双版纳等地的旅游警察分队,以及腾冲、瑞丽两个县级市的旅游警察大队,共接待了281名游客的问询,拨打了30个报警电话,使游客感到更加安全。
根据暗访、舆论监督、投诉举报等线索,国家旅游局上报了5起清明节典型案件及近期调查情况:
第一起案件是陆某无证驾驶快艇在三亚湾拉客。在巡逻过程中,三亚旅游警方发现,陆某在三亚湾海月广场附近无证驾驶三吴快艇非法载客。三亚旅游警察支队给予陆15天行政拘留的处罚,扣押的三吴快艇交给海洋局处理。
在第二起案件中,大理仁友旅行社有限公司没有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或代表团转移案件。经调查,大理人游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未经游客书面同意,将游客委托给云南三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接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100条,大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给予大理仁友旅行社有限公司20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机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纳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在第三起案件中,湖南芙蓉旅行社有限公司租用了不合格的旅游车辆。据调查,湖南芙蓉旅行社有限公司租用的旅游车辆不具备《道路运输证》和客运经营资格,拒不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长沙市旅游局给予湖南芙蓉旅行社有限公司停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给予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纳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四起案件,德州知情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使用无证导游。经调查,德州知情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了一次从德州到北戴河的旅游。导游杜某没有导游证,也没有旅游路线和当地旅行社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和《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德州市旅游局给予德州知情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停业一个月的行政处罚和5万元的罚款。处罚结果纳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在第五起案件中,游客杨志芳殴打了领队。杨志芳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旅游。吃饭的时候,他让队长换了两个组员的位子,但没人满意。他辱骂、吐痰、侮辱和殴打队长,造成恶劣影响。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的暂行办法》第五条,经专家委员会审核,杨志方的行为被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三年。
据悉,为了规范清明节期间的旅游市场秩序,国家旅游局在清明节前发出提醒,提醒游客注意文明旅游、安全旅游、绿色旅游、和谐旅游。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和旅游局做好节日期间游客投诉的受理工作,并在节日后公布典型案例。
标题:国家旅游局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件 看看是怎么处罚的
地址:http://www.chengxinlibo.com/csxw/84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