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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国家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保持和增加基金的价值,《条例》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运营和监督。日前,记者就《条例》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专家学者。
国家社会保障基金不是社会保险基金
《条例》的颁布,关系到未来成千上万家庭的幸福安康,也有助于缓解未来年轻人赡养老人的巨大压力。
目前,中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阶段。2014年,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12亿,占总人口的15.5%;65岁及以上人口为1.38亿,占总人口的10.1%。随着人口老龄化,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保障基金安全的任务越来越重,加强对基金投资和运营的管理和监督迫在眉睫。
"本条例规定的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不是一个基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指出,国家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坚持安全、盈利、长期投资运营的原则;因为短期内不会有支出,所以更适合中长期投资。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炳文认为,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对其作用意义重大。《条例》在《社会保险法》关于国家社会保障基金构成的规定的基础上,对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即中央预算拨款、国有资本转让、基金投资收益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基金的构成,作出了更加全面的规定
稳健的资金运作和严格的管理
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的运作,尤其是基金的规模和收入,一直是公众最关心的问题。国家社会保障基金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资金来源,其管理和运作直接关系到基金能否保持安全的“红线”并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
“在多年的管理和运作实践中,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在资产配置、投资运作、风险控制、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自2000年成立以来,发展迅速,运行稳定,管理严格。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了更好的保值增值,增强了持续发展中的保民生力度,为进一步充实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董克勇指出,为了充分发挥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的作用,基金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因此,《条例》规定,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预算拨款、国有资本转让、基金投资收益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组成,为基金的未来增长奠定了法律基础。
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从成立时的200亿元增长到15085.92亿元,累计投资收益7133.34亿元,年均投资回报率为8.82%,比同期年均通胀率高出6.47个百分点。
长期以来,国家社会保障基金不会动用,基金规模将继续扩大。因此,运用法律手段防止国家社会保障基金被挪用和占用就显得尤为重要。《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非法投资运营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的财产应独立于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独立于投资管理人的投资和托管人保管的其他财产,从而从法律层面为基金的安全构筑了强大的“防火墙”。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指出,可以预见,随着国家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期补充和调整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作用将不断增强,必将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块垫脚石”。
实现资金有效监管的多层次监管机制
《条例》的颁布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又一个有力的支撑。保障基金安全和控制风险是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条例》在立法宗旨中明确规定,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持和增值”。
“对于国家社会保障基金来说,安全是第一位的,只有在安全的基础上,基金才能考虑投资收益最大化的路径。为此,《条例》规定,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和运作应坚持安全性、盈利性和长期性的原则董克勇说道。
《条例》花了很大篇幅对国家社会保障基金会的管理和运作进行了规定,并对委托投资、如何选择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以及相关的法律权利和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北师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表示,目前的管理和运营框架初步成功抵御了经济周期和金融大起大落的挑战。我相信,条例颁布后,它可以继续为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和运作保驾护航。
此外,《条例》还加强了对基金的审计,规定审计署每年对基金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完善基金披露制度。它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每年通过其官方网站和在全国发行的报纸向公众公布基金的收入、支出、管理和投资运作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标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出台 涉及千家万户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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