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30字,读完约2分钟
长沙新闻网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刘慧)证监会27日发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允许扩大保险基金的采用范围,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领域发生重大风险时,对证券企业实施流动性支持
近年来证券领域整体运行规范介绍了资本充足,合规风控水平提高,没有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 但是,与海外成熟市场以及国内银行领域、信托业金融机构相比,证券企业缺乏长期统一的流动性支持储备工具,在发生流动性风险、有溢出的情况下,只有自我救济、寻求股东支持等市场化方法 为了防患于未然,允许参考国内外成熟经验,扩大保险基金的录用范围。 这种长期机制可以进一步丰富证券企业的流动性支持储备手段,进一步提高领域的风险承受能力,进一步巩固领域持续快速发展的基础。
确定了基金的录用情况。 证券企业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可能会短期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在证券企业具有持续经营和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证券企业可以申请采用保险基金进行短期流动性支持。
规定和确定证券企业的主体责任。 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时,证券企业必须首先通过自我救济或其他市场化方法解决风险,只有在相关措施无效的情况下才申请采用保险基金。
录用限制也加强了。 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严格规定证券企业采用保险基金的程序、价格、期限,要求证券企业在采用保险基金期间限制高管报酬和股东红利等资本消费行为,提高后续保险基金的缴纳比例。
另外,监督管理部门及保险基金企业对保险基金实施全程监视监视,发现问题时,立即制止,依法追究责任。
标题:“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出台”
地址:http://www.chengxinlibo.com/csxw/260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