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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闻网北京2月6日电(记者李延霞)为了加强信托企业的股票管理,规范信托企业的股东行为,银保监会6日对外发布了信托企业的股票管理暂行办法,从年3月1日开始实施。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信托业股票管理混乱多发了一些信托企业的风险事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信托业转换的迅速发展。 随着领域的迅速发展变化,目前信托业监督管理管制系统中个别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监督管理漏洞等问题日益突出,给比较有效的监督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信托企业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信托企业股东责任,包括信托企业股东资格条件,以及股东在股权取得、股权持有、股权退出各阶段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 方法:确定信托企业的职责。 这包括信托企业在股权变更期间应履行的职责、应承担的股权事务管理责任、应履行的股东行为管理职责等。

关于股东资质条件,方法严格规范了拟成为信托企业控股股东的非金融公司股东资质条件,并取消了海外金融机构入股信托企业“总资产在10亿美元以上”的要求,大体体现了“内外一致”的国民待遇。

关于金融产品持股,有确定金融产品可以持有上市信托企业股票的方法,但单一投资者、发行者或管理者及其实际管理者、相关人员、一致行动者管理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信托企业股票的合计,由该信托企业股票 信托企业的主要股东不得在发行、管理或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中持有同一信托企业股份。

加强关联交易管制一直是信托企业股票监督管理的重点。 方法:确定信托企业的相关交易分类,信托企业基本透明且实质上形式上基本加强相关交易认定,确定信托企业建立相关人员名单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交易内控机构配置等。

在方法正式公布之前,银保监会就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根据要求的意见,正式公布的方法是上市信托企业股东通过证券市场增收股票,在上市信托企业的股票管理、信托企业股东入股目的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标题:“银保监会出台信托企业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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