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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闻网北京11月12日电(记者赵文君)国家药监局12日发布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方法(意见征集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确定药品网络销售者必须是药品上市许可所有者或药品经营公司。 中药饮片生产公司销售其生产的中药饮片,必须履行本法规定的所有者相关义务。
药品互联网的销售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方法和药品的经营范围。 在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精神药、医疗用毒药、放射性药、药品类制药化学品等国家进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
药品网络销售者是所有者,只能销售具有批准文号的药品。 未取得药品零售资格的,不得向个人销售药品。 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时,必须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查,并在采用的处方上做电子标记。 向个人销售药品时,必须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配备执业药剂师,指导合理用药。 执业药剂师的数量必须适应经营规模。 鲜明地保留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销售记录,使其可追溯。
具有在网上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公司可以向公众展示处方药的消息。 其他药品零售公司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的销售消息。 向公众展示处方药新闻时,必须强调“处方药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购买和采用”等风险警告新闻。 药品零售公司不得通过网络销售药品,通过买药品赠送药品、买商品赠送药品等方法向公众赠送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标题:“药品互联网销售新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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