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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闻网深圳3月26日电(记者周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公开判决潮州市委原副书记、潮州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卢淳杰受贿事件,以受贿罪判处卢淳杰12年徒刑,并处200万元罚款。 追征吕淳杰受贿所得财产,交纳国库。
经审理,2001年至2015年,被告人卢淳杰为共青团汕头市委书记、汕头市委副秘书长、汕头市南澳大利亚县委书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潮州市副市长、潮州市委常务委员会、组织部长、潮州市委常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淳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吕淳杰案发后忠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积极说明案件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归还所有赃物,有法定,斟酌从轻处罚的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标题:“广东潮州市原市长卢淳杰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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