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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闻网深圳8月24日电(记者周科)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23日获悉深圳市融资城互联网服务中心有限企业管理者董铭等28人涉嫌非法吸收集资诈骗罪、公众存款,并进行了公开判决。

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董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非法吸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亿元的公共存款罪对被告人王连林、葛绍勇、杨丘、柯新等2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赃物由公安机关继续追缴,追缴部分依法按比例返还筹款参加者。 扣押、冻结的款项依法按比例返还集资参加者扣押,扣押的不动产、车辆、所有权、物品等价格变更后,依法分别按比例返还集资参加者,不足部分继续赔偿,依法同等

经法院审理,2009年3月,被告人董铭以其控股企业交叉控股的方式成立了深圳市融资城投资咨询有限企业,然后改名为深圳市融资城互联网服务中心有限企业,建立了网络投资融资平台 董铭等人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用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入股等方法非法筹集资金,用自融、新包还旧包,用陷阱融资资金等方法非法筹集资金,累计向5240人非法筹集49.45亿元。

据法院审理,董铭被告以非法占领为目的进行非法集资,集资后的生产经营活动和集资规模明显不成比例。 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能力没有支付所有利息的可能性,而且第一是借新债复原,不能返还集资金。 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了集资诈骗罪。 被告王连林、葛绍勇、杨小山、柯新等2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金额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被告人的亲属、筹款参加者以及社会各界400多人旁听了判决。

标题:“深圳“融资城”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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