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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反杀事件”是海明属的正当防卫

昆山市公安局依法撤回案件,江苏省检察院解读了认定正当防卫的法律依据。

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街头发生持刀砍人事件,死亡。 据现场视频显示,纷争的原因是宝马车和自行车因抢劫而争吵。 驾驶宝马的刘海龙在碰撞后,从车上取出刀连续打击自行车车主的海明,但中途切断刃掉落,相反被海明夺走切断,刘海龙终于死亡。

“昆山反杀事件”引起舆论的热议,海明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就此事件发出通报,海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依法撤退。 江苏省检察院随后就此案解读了刘海龙引起事端和过失。 海明面对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时,偷刀反击的行为是正常的反应,认为“没有必要合法非法让步”。 因为这个警察的拆迁方案符合规定。

“昆山反杀事件”发生5天后迎来解决结果。 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1日下午宣布,针对此案,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搜查,要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后,“骑自行车杀人”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取消海明案。

除了解决结果之外,通报中还明确了事件当天刘海龙系酒后驾驶的详细情况。 即使经过劝说,也连续打击海明,非法入侵不断进化。 刀掉在地上后,刘海龙向前抢了刀。 致伤后也没有放弃侵害的迹象。

事件

警察透露了“昆山反杀事件”的详细情况

警察说,事件前,刘海龙在昆山市陆家镇的一家公司打工,海明则在昆山市的一家酒店工程部工作。

年8月27日21点30分左右,刘海龙驾驶宝马汽车从昆山市震川路西到顺帆路十字路口,与同方向骑自行车的海明发生了争执。 刘海龙从车里取出刀具连续打击海明后,被海明夺走刀具刺伤,砍了几刀。 刘海龙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通报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派警察处分,立案搜查。 鉴于该事件的社会关注度很高,江苏省公安厅、苏州市公安局第一时间向昆山派遣力量指导了事件搜查事业。 经过现场调查、访问调查、讯问、录像调查和检查鉴定等业务,案件事实已经查明。

事件发生时刘某(男)、刘某(女)、唐某(女)和刘海龙坐了同一辆车。 刘某参与殴打海明,依法被行政拘留了10天。 刘某、唐某下车说服,未参与事件。 海明同行的袁某,没有参与事件。

据警方调查,事发当晚刘海龙因醉酒驾驶宝马车(检查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87mg/100ml ),载着刘某、刘某、唐某沿着昆山市震川路西前往顺帆路交叉口时,向右强行进入非机动车道

刘某先下车和海明吵架,在同行的劝说下回到车辆时,刘海龙突然下车,向前推,踢,撞到了海明。 被劝,刘海龙还在继续追击,回到宝马轿车取出切断刃(根据鉴定,这把刀尖锐角的两面开刃,全长59厘米,其中刀长43厘米,宽5厘米,开限制刃),连续用刀海明颈 打击中挥动刀具,被海明夺走刀具,争夺中刺伤刘海龙的腹部、臀部,拍打右胸、左肩、左肘,刺了7秒钟。 刘海龙受伤跑到宝马轿车上,但海明两刀都没砍,其中一刀砍了汽车(据调查,汽车左后窗下面有7厘米长的刀痕)。 刘海龙跑到宝马汽车的东北侧,海明回到宝马汽车,拿出车内的刘海龙手机放在自己的口袋里。 民警到达现场后,海明自愿把手机和刀具交给了处警民警(据海明称,拿走刘海龙手机是为了通过对方的电话召集人员防止报复)。

刘海龙逃跑后,倒在距宝马汽车东北30多米的绿化带上,之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但当天死亡。 根据验尸官的鉴定和视频监测,7秒内刘海龙连续被砍5刀,其中第1刀是左腹部刺伤,腹部大静脉、肠道、肠系膜破裂。 其余4刀依次引起左臀部、右胸部和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计5处开放性伤口和3处骨折,死于失血性休克。

海明经人身检查发现左颈部条挫伤1处,左胸季肋部条挫伤1处。

结论

海明属正当防卫警察中的事件拆迁

据警察通报,根据刑法的规定,对行凶、杀人、强盗、强奸、绑架、其他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非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度,不负刑事责任。 昆山警察说,警察搜查明确的事实,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警察认为海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依法取消海明事件。

警察认为刘海龙的行为是刑法上的“加害”。 评价“暴行”的核心是是否严重威胁人身安全。 在司法实践中,不要考虑是否是“加害者”,要求防卫人在紧急应对情况下进行合理的评价,不要以防卫人实际受害为前提,要根据现场的具体情景和社会通常人的认识水平进行评价。 在本案中,刘海龙首先徒手攻击,然后持刀连续打击,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害海洋明人身安全,其不法行为应该被认定为“加害”。

刘海龙的非法入侵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纵观本案,在同乘者和海明之争基本平息的情况下,刘海龙喝醉了,先下车向海明拳打脚踢,然后回到车上拿出刀,多次打击海明,非法入侵升级。 刘海龙把刀扔在地上后,又跑到前面抢刀。 刘海龙受伤后,也没有放弃侵害的迹象。 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处于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

海明的行为是出于防卫目的。 在本案中,海明抢刀后7秒内刺伤刘海龙,砍下的5把刀,和追上时挥动,砍下的2把刀(没有击中),虽然在时间上有间隔,空之间有距离,但是是连续的行为。 另外,海明停止追击,回到宝马轿车上寻找刘海龙手机的目的是让对方报复,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满足正当防卫的意图。

进行调查

没有发现刘海龙有黑犯罪行为

在昨天的通报中,昆山警察还通报了该事件中备受关注的一点。

昆山警察说,刘海龙与“天安社”没有关系,没有发现“天安社”在昆山市活动。 刘海龙2006年8月来昆山打工,事发前租给了她和昆山市陆家镇某小区的49.1平方米的公寓。 昆山期间,因殴打他人、故意破坏财产、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1次行政拘留和3次9个月至3年徒刑,公安机关目前没有发现刘海龙有黑犯罪行为。

调查显示,事发时刘海龙驾驶的宝马轿车注册业主是浙江某租赁企业合肥分企业,刘海龙以她的名义,于年6月从上海某二手车市场以贷款方式购买,首付12.7万元,贷款32.7万元。 事件后,经过现场调查,车内没有发现其他违禁品。

昆山警察说,事实上刘海龙在网上接受了义勇作为荣誉证书。 年3月,刘海龙提供了重要线索,协助逮捕贩毒嫌疑人,昆山市见义勇按规则向基金会颁发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奖励500元。 8月29日,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作出回应。

释法

昆山检察院方面:警察拆迁符合规定

昨天下午昆山市检察院也就此案进行了通报,昆山市检察院认为,海明是正当防卫,公安机关撤回此案符合法律规定。

昆山检察院表示,刘海龙在海明死亡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昆山市公安机关当天对海明进行了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此案,立即派遣人员依法介入侦查活动,查阅案件证据资料,对侦查取证和法律的适用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年9月1日,昆山市公安机关以海明的行为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决定取消此案。

检察当局根据刑法的规定和明确的事实,在本案中,死者刘海龙持刀行凶,海明为了保护自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者刘海龙采取了阻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是刘海龙死亡,。 公安机关拆迁解决这件事符合法律的规定。

央视记者说,昆山警察正在为海明办理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的相关手续。

解读。

江苏检察方:没有必要合法非法让步

昨天下午,昆山警察发出撤退通报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过其官方微信号“江苏检察网”在第一时间说明了海明的行为为什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江苏检察院表示,刘海龙的过失首先,其行为严重危害了海明人身安全,而且非法侵害不断升级,因此海明很难正确评价自己可能受到的伤害,评价海明行为是正当防卫的重要原因

关键词:侵权升级

刘海龙引起事件,错误在先

从这件事的原因来看,刘海龙喝醉了开车,换了路,自愿出事,引起了事件。 从事态的迅速发展来看,刘海龙先推,接着拳打脚踢,最后持刀打击,非法侵害一步一步地上升。

关键词:危险度

海明面临着严重的现实危险

本案是“进行中的加害”,刘海龙采用的双刃角刀系国家禁止的限制工具是刑法规定的凶器。 拿着那个凶器敲打别人的脖子等要害,严重威胁海明人身安全。 开刀掉在地上后,它很快就争了起来,没有放弃的迹象。 刘海龙受伤站起来后,马上跑到了把小刀放在身边的车里——海明不能排除从车内取出其他“凶器”的可能性。 开刀很简单,但危险没有解除,海明的人身安全总是面临着紧迫的现实危险。

关键词:防卫强度

偷刀还击是情事下正常的反应

海明偷刀后,连续刺伤,砍了刘海龙5刀,所有伤口都在7秒内形成。 面对非法入侵不断加剧的紧急情况,通常人要正确评价自己有可能受到多少伤害,冷静地换算等值的防卫强度并不容易。 法律并不难,刑法规定对加害等严重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没有防卫限度的限制。 检察机关认为,对海明挥舞的长刀,偷刃反击的行为是情急下的正常反应,不可要求精确控制刺入的力量和部位。 导致非法入侵者死亡,但不需要满足特殊防卫要求,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关键词:防卫权

正当防卫必须优先保护防卫者

“合法不需要非法让步”。 正当防卫的本质是“正对不正”,是对正义行为非法侵害的反击。 这是因为应该确定防卫者在刑法中的优先保护地位。 在实践中,多个非法入侵突然紧迫,防卫者很难在紧急、紧张的情况下正确评价侵害行为的性质和强度,难以周密而谨慎地选择适当的防卫手段。 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中,司法机关必须充分考虑防卫者面临的紧急状况,依法正确适用正当防卫规定,保护防卫者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社会价值观。 这件事违反刘海龙交通在先,牺牲事件,持刀攻击在先。 海明有权对这种非法入侵根据法律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示,人身安全是各公民最基本的要求,面对来自不法行为的严重紧急危害,法律必须鼓励公民勇敢地自我救济,多次与不法侵害作斗争。

(文/附记者垚孔令晗李铁柱熊颖琪)


昆山交通纠纷引起砍人致死案当事人于海明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刘海龙跑向宝马轿车东北侧,于海明返回宝马轿车,将车内刘海龙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 -09-01 19:18:51
警方通报昆山砍人案: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 不负刑责 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昆山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平台今日就“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发布通报。 -09-01 18:47:54

标题:““昆山反杀案”于海明属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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