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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方法落地的地方版方案密集出来了

打破“大锅饭”的国企工资改革全面展开

打破“铁饭碗”、“大锅饭”,2019年全面展开了国企工资改革。 《经济参考报》记者认为,作为这项改革在中央公司的执行文件,《中央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已经履行了发行程序,日前印发。 北京、内蒙古、四川等多个地方最近也密集发表了地方版国企工资改革意见,提出了一揽子工资利益联动具体指标,将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改革后,国企工资总额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纳入奖金、补助金。 另外,分类明确了联动指标,不再只与经济效果挂钩,打破了以往的“不能增减”惯例,利润降低工资,但指标的选择和工资的增减幅度在各地有不同的规定。 另外,公司内部工资分配向生产线和高技能人才倾斜,完善完整的中长期激励机制。

国企工资决定机构改革是完善国有公司现代公司制度的重要副本也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 年5月,国务院发表了《关于国有公司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建立劳动力市场的基本适应、公司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相关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公司的工资分配监督管理体制。

因此,《方法》确定全面实施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对工资利益联动指标进行分类明确。 具体来说,本业对处于充分竞争领域和行业的商业类中央公司大致全部实施备案制管理,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自主决定年工资总额预算,由国资委从预审转变为事前诱惑、事件中的监视和事后监督。 对主要业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领域和重要行业、承担主要专业任务的商业类中央公司,以及主要业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的公益类中央公司,继续进行工资总额的核准制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可以探索实行董事会职权等改革试验公司所纳入的“一企业一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法。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介绍,包括国资投资运营企业、“双百行动”公司在内的许多试验单位,在工资总额等方面提出了国资委希望给予更大力量的授权,目前具体事业正在推进。

“以前国企的年工资总额主要与经济效益有关,改革后不是唯一的决策因素,而是根据多个指标明确。 ”。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的周丽莎副研究员说,公司经济效益增加的当年工资总额的增加幅度可以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加幅度的范围内明确。 经济效益下降除了受到政策调整等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外,当年的工资总额几乎相应下降。

地方版国企的工资改革意见也有同样的想法,但各地在具体的规定上有差异。 例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公司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公司功能定位和领域优势,科学设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人工价格投入生产率的联动指标,各类联动指标大致选择2-3个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工资利益联动指标通常不超过5个。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工资利益联动指标大致为1-2个,最多不超过4个。

各地对国有公司的内部工资分配管理也提出要求,核心构想是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四川省在科技型公司开展股权期权和红利激励,针对领域领导人才、高端特务人才、核心研发人员以及新招募的高水平和硕士以上人才,探索利益共享、项目红利、岗位红利等市场化报酬制度 北京确定国有公司对重要技术岗位的优秀人才实行年薪制,可以设立公司养老金。

周丽莎全面展开国企工资改革,充分调动国有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公司的创造性,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强劲发展,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但是,在具体执行中注意公司工资总额的增加来源,如何定义人工价格的投入生产率低于(明显优秀)领域平均水平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更具体的推算方法和数据支持。 据悉,目前有关部门完善了公司薪酬调查和新闻发布制度。 王璐

标题:“打破“大锅饭” 国企工资改革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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