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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闻网北京5月19日电题:直接冲击住宅租赁市场的“痛点”回应老百姓的住宅租赁关注——聚焦中国第一套住宅租赁法规征求公开意见
长沙新闻网记者王优玲,郑悦天
住着才能安居,努力乐业,但无论是买房子还是租房子,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烦恼”,被中介闲逛,被开发者推着推着光盘卖不出去,房东擅自涨价,随便把人赶出去……
住宅城乡建设部19日就《住宅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公开意见。 意见书回应了老百姓买房时最关心的问题,直接打击了传统房屋租赁市场常见的一系列“痛点”。
租金变得透明,规定保留押金或受到处罚
如果能愉快地租房子的话,年轻的时候不需要承受早买大房子的压力吗? 问题是,租房中房东经常擅自涨价,说“一句话也不合适”而被追捕,押金被扣除,这个房租必须有点“辛苦”。
比较这些租赁住宅的“乱像”,意见稿提出,在住宅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情况下,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出租人领取押金的,应当在住宅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金额和返还时间。 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况外,出租人不得保留押金。
“意见稿强调了房屋租赁人和承租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定义,特别重视承租人的保护。 ”。 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的周江副主任说。
根据意见稿,承租人保留押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承租人不得用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性方法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 租赁期限约定不确定,承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
稳定租赁受到具体责任的鼓励而降到地位
使租赁成为人们推荐的生活习惯,是建立长时间稳定的住宅租赁市场的必要基础。 如何保障良好的租赁环境? 如何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 现在的个人租赁现象怎么样了? 意见稿一一确定了。
——厨房、厕所、阳台、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之间不能出租居住。 出租人出租住宅,必须符合单间出租人数和人均租赁面积的标准。
——鼓励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公司租赁自己的住宅,除承租人另行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鼓励国家迅速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公司。 住房租赁公司可以依法享受金融、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依法设立住房租赁相关利益作为质权。
周江说,住房具体标准、住房租金发表制度的建立、支持长时间租赁政策、限制“房东”现象、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等具体责任都已落实到各级地方政府手中。 这意味着各地将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买房子要“挖洞”必须复盖所有处罚中介“禁止区域”
买房子的“陷阱”是无法防止的:有按盘惜售、散布涨价谣言的“炒作”。 虚假房源新闻和广告发布的“欺骗”。 有捆绑销售、分割解体零售的“变态价格”。
意见书第11条确定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禁止销售行为,用“兜风”复盖了“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销售行为”。
开发者被好处诱惑踩了“红线”怎么办? 意见稿依法确定可以暂停合同网上的合同权限。 有违法所得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构成可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的资质等级或者取消资质证书的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炒房号、发布虚假房源新闻、赚取差额、违规购房融资等提供房屋租赁市场的“乱象”、中介、制作始作俑者、波澜壮阔。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柴强表示,意见稿全面涵盖了执法检查中常见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的违反行为,授权暂停合同网上合同,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严厉的处罚措施,
与近年来迅速发展的住宅租赁、销售互联网平台相比,征求意见的原稿也确定了平台对新闻真实性的相应管理责任。 链家等房地产商通过其媒体发布新闻时,必须对新闻的真实性负责的58同城等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必须审查并登记新闻发布者的身份。
标题:【财讯】直击住房租售市场“痛点” 回应百姓住房租售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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