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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2月3日联合发布通知,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支出税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同日,两部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支出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证明,称目前支出税的立法条件已经成熟。
两部门在证明中介绍,在制定征求意见稿时,延续了支出税的基本制度框架,保持了制度稳定;在法律草案中体现已实施的支出税改革和政策调整;授权国务院根据支出税收调控优势调整税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财税系主任毛杰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经过26年的改革和实践,支出税暂行条例经历了几次税制优化,立法条件已经成熟。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势在必行。在关键节点,及时出台支出税收立法势在必行。”
根据《征求意见稿》,支出税的税目包括香烟、酒类、高档化妆品、贵重珠宝首饰和玉器、鞭炮烟花、成品油、摩托车、汽车、高尔夫球及器材、高档手表、游艇、木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费用税采用从价税、从价税或复合从价税和从价税的方式计算。
今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实施大规模减税、减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的改革推进方案》,提出了支出税的征收要向后移,地方要稳步分配。业内专家认为,这将有助于补充地方税收来源,进一步完善地方税收制度,引导政府重视对消费市场的支持,优化经营环境。
为了体现这次改革的方向,《征求意见稿》对“纳税人”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此前,《支出税暂行条例》对纳税人的规定涉及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销售等诸多概念。随着消费税改革的推进,批发和零售被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考虑到销售会发生在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征求意见稿》整合了关联的概念,统一表述为在国内销售、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支出商品的单位和个人,单独描述支出商品的自用情况。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务院可以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调整支出税税率,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对此,两部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支出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证明中提出,支出税是一种调节税,对生产和支出行为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根据经济快速发展、产业政策、领域快速发展和居民支出水平的一些变化,国务院需要调整支出税的税率。正因为如此,《征求意见稿》对支出税的税率设定了授权条款。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务院可以进行支出税改革试点,调整支出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并将试点方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地方税制、改革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的有关要求,开征部分支出税等支出税改革不断推进。考虑到这些行业在支出税收立法后还会继续,需要授权国务院依法组织相关试点。
为了贯彻深化“配送服务”改革的精神,进一步降低纳税人纳税频率,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征求意见稿》取消了“一天、三天、五天”三个纳税计算期,新增“半年”纳税计算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策略研究所研究员张斌表示,增值税和支出税是根据暂行规定征收的两大税种。不久前公布的支出税法征求意见稿和增值税税法征求意见稿,意味着税收立法取得了很大进展,是完成“全面实施法定税收”任务的关键一步。
标题:[本地]花费税基本制度框架将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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