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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和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快速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推出16项税收便民服务措施,其中统一了税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标准,扩大了税收优惠申报范围,有助于在长三角地区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本地]税务总局出台16项措施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快速发展

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公司的跨省征税

《通知》围绕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协同和一体化,推出了便利省际企业迁移业务、省际涉税稽查业务和省际房地产土地税源管理业务的三项措施。

《通知》规定,长三角地区纳税信用等级为A、B级的公司,可因住所和经营地点跨地区省(市)迁移而更换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可为符合相应条件的公司办理跨省(市)迁移手续。迁出地税务机关立即将公司相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迁入地税务机关自动办理准入手续、公司原纳税信用等级等资质消息、增值税最终抵税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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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还规定,长三角地区纳税人在本地区跨省(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可以登录其经营所在地电子税务局进行检查反馈,并在机构所在地完成部分跨地区涉税事项的申报后,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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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一份统一的“第一次违法行为不受惩罚”清单

结合深化“配送服务”改革,通知从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两个方面制定了长三角地区三大名单,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在税收执法层面,长三角地区制定了统一的“首违无罚”名单,对纳税人部分情节轻微、能及时纠正、不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依法免除处罚。

在办税服务层面,按照“先易后难、高频优先、兼顾实际”的原则,制定了长三角地区部分税务事项“最多运行一次”的清单,并将部分事项列入清单,制定区域统一办理指引;此外,在实现电子税务局网上自助服务的基础上,将编制跨省(市)办理新闻报道、涉税新闻查询、税务解释发布等事项清单,并为长三角地区总办开设专门窗口,实行异地受理、内部流转、属地办理、限时反馈。纳税人可以在附近的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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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税收抵免分享、相互承认和分享

《通知》注重加强长三角地区纳税人涉税征信信息共享,实行动态信用点共享、信用评估结果认可、风险预警提醒三项措施,有利于提高本地区纳税人遵守税法的水平,营造客观公正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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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已在上海、宁波试点开展信用动态监测,并根据信用等级提供相应的服务和管理措施。《通知》提出探索共享长三角地区纳税人信用动态监测评估新闻,共享评估结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实施相应的差异化管理和服务措施。对于信用评分较高的纳税人,可以给予简化材料提交、缩短办理时限、减少现场检查等激励措施,有效支持公司诚信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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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使用5g实现智能税务

在促进税收便利化的基础上,通知提出了实现智能纳税、统一纳税咨询、优化大公司纳税服务三项措施,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利意识。

长三角地区新闻基础好,人才技术特色强,创新意愿强。《通知》要求,税务机关在推进智能税务实现过程中,应积极探索使用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的税务服务,推进智能税务服务大厅建设,实现智能诱导、智能填表、智能审计等智能税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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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和服务。根据通知,长三角地区税务机关共享12366知识库本地知识副本,统一长三角地区一般税收政策咨询回复口径,定期组织长三角地区12366人员交流,实现区域内咨询联动,共同推动税收咨询服务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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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认为,税务机关牢牢把握“一体化”和“优质”两个关键,推出一揽子16项税收便利服务措施,将有助于激发长三角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势头,促进长三角地区优质一体化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区域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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