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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6月30日,我国第一次为期四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结算顺利结束。新《个人所得税法》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度”为周期计算应纳税额。专家认为,这种税收计算不仅让成千上万的自然纳税人收获了税制改革的“红包”,也凸显了国家税收治理能力的提高,是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实一步。

[本地]首次个税年度汇算从业完成 税收治理能力比较有效提升

北京一家医院的财务人员徐女士说,单位里有成千上万的人需要进行税务结算。工作人员年龄跨度大,收入结构纷繁复杂,在结算开始前她压力很大。“没想到计税方法简单,申报是为了实现‘一表合一’。医院几千名员工在指导下完成了自己的计算,大大减轻了我们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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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规定,除年度免税额6万元外,6项特殊附加扣除项目的扣除标准为固定标准而非比例标准,简化的税务设计便于纳税人理解和掌握。不仅如此,结算形式设置合理,征税流程清晰便捷。个税app的普及和预填服务,为纳税人省去了繁琐的填表过程,国内大部分纳税人都是通过互联网申报方式完成个税结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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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指出,税制改革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国情,简化了税制设计。这不仅有利于自然人的理解和操作,也方便了税务机关的征管,保证了首次纳税结算的顺利实施,体现了我国税收治理的制度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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