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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新建商品房交付及证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正式发布。

9月27日,红网(记者乐进)记者从长沙市住建局获悉,《长沙市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及证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正式发布。《方案》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尚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必须实行交房证,这意味着交房证政策将在五区全面公示和实施。

[本地]好消息!明年元旦起长沙全面推行“交房交证”

产权证是房屋合法存在的“身份证”。长期以来,由于流程多、手续繁杂、消息不共享、开发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套商品房往往需要三年左右才能签订预售合同并取得证书。正因为如此,这本“红宝书”成了大多数人的“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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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房产证难产问题,《建议》指出,长沙将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主动提高相关部门效率,在新建商品房交付后90日内完成房地产登记。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交房,并在交房后60天内办理房地产首次登记(建筑证书),在首次登记后30天内为资料齐全的业主办理房地产过户登记(户口本),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接证书的就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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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划,长沙将建立新商品房交付和证书改革的咨询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协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和案例问题,确保各环节无缝衔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协调房屋交付,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落实房屋交付主体责任;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办理许可证,设立新建商品房一交房窗口,进驻长沙市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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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履行缴纳税费的义务。房屋竣工验收前,需缴纳工程的地价、建设费等费用,并依法及时缴纳税款;在商品房销售样式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和交付条件应当根据交付凭证的要求确定;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该房屋不能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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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长沙将通过实施“多项检测一体化”、加强“施工图”基础、调整部分业务流程、统一竣工验收标准、简化验收备案流程、优化登记认证服务、实现新闻共享等方式,确保“送房送证”政策的落实。并将设立一个新的商品房“交付时交付证书”窗口,由一个窗口受理,限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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