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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种类繁多,长沙互联网平台上出现了一个假冒的“私家侦探”团伙,自称能“查出轨,查账号”。日前,记者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起电信诈骗案。
【/s2/】造假“私家侦探作弊”【s2/】骗了70多万
自2006年2月起,被告人康某集合被告人胡某龙、朱某男、杨某兰、杨某廉、潘某华,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广告新闻协助侦查实施电信诈骗;康某通过便利网等互联网平台发布“私家侦探”协助调查诈骗、查询账户等诈骗帖子,并为其同伙提供银行卡、手机、手机卡等作案工具。胡慕龙充当“工作人员”诈骗受害者。
诈骗集团通过提前收取押金、保证金、差旅费等方式骗受害人将款项存入诈骗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后,杨某某单独或与朱某某、杨某某、潘某某一起前往湖南省长沙县、怀化市、娄底市等地提现,然后在诈骗集团内部按比例分配赃款。
经调查,诈骗集团通过上述方式共诈骗72.18万元。
声称“出售大脑控制装置”和“在互联网上出售枪支”造成了许多欺诈行为
而且,2006年5月10日,被告朱某男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了“销售脑控设备”的虚假广告新闻。被害人杨被骗后,将1.2万元转入指定银行账户,随后朱某某、杨某某在怀化市取款。
自2000年2月起,被告人朱以底薪加提成的方式聘请被告人朱默楠、、谢某某、朱某某、黄、杨同谋,通过网络发布“网上卖枪”虚假广告消息。实施电信诈骗:黄负责充当“工作人员”与被害人取得联系,获取被害人的申诉消息和联系方式,然后发送给朱默楠、、谢某某、朱某某,然后,犯罪集团通过上述方式共诈骗56.53万元。
对犯罪集团进行多次审判的最高刑罚是12年
法院认为,康某、朱某、胡某、朱某男、杨某兰、杨某廉、谢某风、朱某华、陈某、黄某、杨同谋、潘某华利用网络发布虚假消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不特定多数人,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上述人员组成了一个相对固定的诈骗犯罪的犯罪组织,是一个犯罪集团,其中康、朱是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胡某人、朱某人、谢某某、朱某某、陈某、黄某某、杨某某、杨某某、杨某某、潘某某服从主犯的指挥和安排,起次要或辅助作用,都是从犯。在以销售“脑控仪器”为由对被害人杨实施诈骗的过程中,朱某男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到案后,朱某、胡某人、朱某男、杨某某、谢某某、朱某某、陈某、黄某某、杨某某、潘某某如实供述了全部或者最重要的罪行。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6年9个月至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至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犯罪的财产。被告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标题:[本地]警惕!长沙出现假冒“私家侦探”团伙 宣称可以“查出轨、查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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