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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行业渠道费一般为0.2%-0.3%,现在集中在0.1%-0.15%。一些信托公司将利率降至17,000-18,000,以争夺更多市场。
作为顶层设计,监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将直接推动一个行业的发展。
近两年来,信托业的监管政策不断加快,信托业各项监管规章制度日益完善。随着中国信托登记有限公司12月26日正式揭牌,“一体两翼”的信托监管框架已经全面建立。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信托业已经形成了以监管部门为主体、行业自律、市场约束和安全保障为辅的多层次、多维度的信托业风险防控体系。
此外,在大资本管理时代,除了对信托公司本身的政策限制外,同行业其他机构的政策限制也构成了信托行业的利益。今年,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子公司渠道业务的监管,间接推动了渠道业务回归信托。根据信托公司的反馈,这种回报也带来了信托公司之间的竞争,导致渠道业务率大幅下降。
待完成顶层建筑施工
在12月26日召开的信托业年会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支撑信托业发展的‘一体两翼’格局已全面形成,形成了以监管部门为主体、行业自律、市场约束和安全保障为补充的多层次、多维度的信托业风险防控体系。”
一中三翼是指银监会信托部、信托业协会、中国信托登记公司和中国信托业保护基金。
中信邓12月26日在上海正式亮相,这将促进统一有效的信托市场的形成,进一步加强市场纪律和约束。
11月16日,中信邓召开成立大会和董事会,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文海星担任董事长,银监局张督察长担任行长。中信邓董事会成员9人,其中中国债券邓(含独立董事)5人,信托公司4人,中信信托、中融信托、重庆信托、上海信托各1人;监事会有6名成员。
巴里信托博士后研究中心和R&D中心的研究员陈进认为,从中信银行的业务范围来看,信托产品和信托受益权的登记、信托产品的发行、交易、清算、结算、估值和信息披露等服务实际上是按照银行间市场的规范运作的。因此,中信银行注册并公开交易的信托产品(信托受益权)的“非标投标”有望通过中信银行实现。
然而,中信银行转让的信托受益权是否为标准化产品,仍需通过监管措施予以澄清。
一位与中信银行关系密切的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透露,公司正式成立后,将颁布《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后者的立法思路与以往的信托登记条例完全不同。此前的注册管理办法主要集中在信托注册方面,新的管理办法将全面覆盖信托产品的发行、交易、托管和估值。
渠道业务回归
今年6月以来,《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完全丧失了基金子公司从渠道业务起步的渠道成本优势,新“八条底线”的落地使其失去了杠杆优势。相比之下,信任渠道再次拥有了比较优势。
2016年12月初,《特定客户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正式颁布。根据东方证券(600958,BUY)的数据,2015年资产管理行业被动管理产品的规模为15万亿元,渠道信托产品的规模以单一基金信托的规模为特征,2015年为9.35万亿元。考虑到渠道业务率明显低于活跃产品,渠道对信托的回报将为信托行业带来20%的利润增长空空间。
同时,回报也加剧了信托公司之间对渠道业务的竞争,渠道业务率也在很大程度上下降。一家大型信托公司的区域业务经理坦言,2016年初行业渠道费一般为0.2%-0.3%,现在集中在0.1%-0.15%。一些信托公司将利率降至17,000-18,000,以争夺更多市场。
据上述人士称,2017年有可能再次下调频道费率。这与信托行业年会可能调整信用保险基金利率有关。在信托业年会上,杨家才表示,信托担保基金的规模到2016年底可能达到1000亿元。有可能调整支付率以减轻信托公司的压力。
事实上,自2016年上半年以来,已经有很多声音要求加强资产管理的净资本要求,鼓励渠道业务回归信托监管。业内人士认为,这将为渠道业务回报信托带来监管红利。
然而,在大资本管理的背景下,不同监管机构协调监管已成为行业趋势,资产管理产品渗透监管已成为主流,信托行业也是如此。此外,鉴于经济形势,上述地区领导人认为,渠道业务类似于传统的信托业务,如政府平台和房地产,将相对平静。相对而言,资本市场也将是亮点,并购、股票质押式回购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将会有一定的机会。
风险控制治理机制的系统化
尚福林在信托业年会上谈到行业发展变化时表示,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信托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信托业的风险处置机制逐步完善。综上所述,2014年底,银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信托业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信托业保护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2015年2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行业保护基金筹集和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信托行业保护基金的认购主体、时间、收入和分配,并于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信用保险基金运作模式灵活,费率和支付条件可根据业务结构适时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
例如,2015年下半年,为应对资本市场的大幅波动,信用保险基金公司发布通知,规定2015年第二季度新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托将暂停认购担保基金,直至2016年第一季度。在这次年会上,杨家才还提到,当规模达到一定水平时,可能会调整支付比例,以减轻信托公司的压力。
2016年4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58号文件”),对信托行业风险监管进行了全面梳理。
中国建设投资信托R&D部认为,“58号文件”是对信托业风险管理机制的全面推进,也带动了信托业的深入发展,促进了优胜劣汰。
在此基础上,风险容忍度和处置能力对促进信托公司长期发展的积极作用将进一步显现。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风险状况较好、拨备充足、历史包袱较轻的信托公司将在下一轮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行业优胜劣汰的效果将逐步体现出来。
标题:2016信托盘点:一体三翼监管 通道业务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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