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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的迅速崛起是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一个突出特征,并逐渐显示出系统性的实力。然而,与此同时,中国资产管理市场违规、损害客户利益的风险事件层出不穷,不合理、杠杆化的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也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然而,基于单独金融监管的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规则不能适应资产管理产品跨市场运作的现实,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相空仍是资产管理产品创新的重点。这些情况表明,加强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防控刻不容缓。
中国的资产管理
显示出系统的力量
中国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包括银行理财业务、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基金管理业务、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和私募股权基金。截至2016年6月底,银行理财余额为26.3万亿元,信托计划为15.3万亿元,公募基金为8.4万亿元,专项基金账户为16.5万亿元,经纪资产管理计划为14.8万亿元,私募基金为5.6万亿元,保险资产管理为2万亿元。经过简单的添加,总规模为88万亿元。由于金融市场中广泛的“渠道业务”,一些资产管理产品相互借用“渠道”,产品相互嵌套、交叉持有。如果剔除双重计算因素,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的规模约为60万亿元人民币,接近去年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和广义货币供应量的40%左右。这些资产管理产品对应的投资对象是金融市场标准化资产和非标准化资产,它们对金融市场利率、流动性、货币供应量的规模和结构都有系统性的影响。
存在于资产管理行业
主要问题
中国的资产管理业务在隐性刚性赎回的潜规则下发展壮大,因此西方成熟市场“卖方负责,买方负责”的行业文化尚未真正形成。无论是发行资产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还是其子公司,还是购买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都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一些发行资产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将表外资产管理业务与表内业务混为一谈,没有充分承担资产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要求严格赎回似乎是可以理解的。可见,我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核心竞争力、诚信合规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有待提高,相应的法律监管框架和监管能力有待完善和提高。
首先,资产管理的基础资产难以渗透。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管理业务已经完全摆脱了分业监管的限制,借助资产管理产品载体,广泛参与资本市场业务和贷款业务。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可以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提供融资服务。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投资资本市场,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从资金在我国银行、证券和保险资产管理业务中的应用范围来看,几乎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基本上具有“全能银行”的特征,与目前的分业金融监管形成了巨大的冲突。各种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变得越来越复杂。资金来源和交易结构跨越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它们嵌套在最高层。很难看透产品。对行业整体风险的监测统计和预测没有及时有效的信息支持,难以适应当前资产管理产品跨市场、跨行业、跨组织的特点。
第二,资产管理产品的刚性赎回与软风险约束并存。资产管理本质上是一项信托业务。理论上,只要业务严格在信托协议范围内进行,资产管理人就不需要承担投资组合风险的责任。实际上,中国的资产管理业务实际上有“刚性赎回”。特别是在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业务中,多年来一直强调要有条不紊地打破刚性赎回的潜规则,但实际上进展极其缓慢。同时,资产管理产品可以通过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的滚动发行和交易来转移存在风险损失的资产。只要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和募集机制没有被根本破坏,即使标的资产遭受风险损失,资产管理业务仍然可以滚动运行。
第三,资产管理规模的无限制扩张与资产管理机构抵消风险资本的能力弱之间存在冲突。根据“渗透”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难发现资产管理业务与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大体相似。然而,传统金融机构不得不面对严格的资本约束,这限制了其业务规模的盲目扩张。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各种资产管理业务基本没有资本约束和杠杆率约束,这使得经营“准传统”金融业务的资产管理业务监管明显不足。在目前的监管规定下,资产管理机构可以用很少的资金将资产管理规模扩大到一千倍以上。
第四,资产管理和监管的标准不统一。目前,各种资产管理产品的法律基础和法律关系各不相同,主要是基于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委托代理关系。在分业监管体制下,监管标准在资产管理产品的准入、投资范围、招聘和晋升、信息披露、资本资产托管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不一致。
加强资产管理风险
防治建议
为加强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防控,笔者有以下建议:
第一,加强资本监管。理论上,资产管理机构不需要承担资产运营失败的风险。然而,在资产管理业务运作过程中,资产管理人客观上需要资金来承担因道德风险或操作风险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某种程度上,资本是其资产管理和运营能力的综合体现。根据“渗透”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基础仍然是传统的金融业务。为了体现公平竞争,有必要对资产管理机构施加与传统金融机构相同的资本监管约束。在我国单独的金融监管体制下,有必要明确资产管理机构的法人地位,限制风险资产管理规模与注册资本的最大比例,统一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管主体。
二是加强行为监督。统一同一风险类型资产管理产品合格投资者的条件,确定不同风险类型资产管理产品合格投资者的门槛,完善资产管理产品定期和不定期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资产管理产品统一登记制度,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引入投诉和纠纷处理程序及救济补偿机制。
第三,加强风险监管。加强风险监管是金融监管的常规内容。风险监管主要依靠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主要依靠监管指标来监控资产管理业务的整体风险暴露。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暴露程度和比例需要通过精心设置的监管指标来反映。现场监管要求监管部门深入资产管理业务的实际,分析资产管理业务的运行和风险形成机制,纠正和处罚资产管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风险监管,需要一系列监管法律法规的支持和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配合,才能有效提高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效率。
标题:强化资产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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