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68字,读完约2分钟
杨先生在绵阳某企业工作4年后辞职,劳动合同关系于当月解除。杨先生两年未休年休假,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驳回。他向法院起诉该公司,要求其支付13,902.11元的年假,为期两年零21天,工资为其日工资收入的300%。28日,记者了解到,经过绵阳市涪城区法院一审和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本案最终判决结果是员工本年度应当休年假,年假期间支付其日工资收入的300%,公司被判支付杨13,902.11元。(成都商报,10月29日)
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是每个工人最基本的人权。2008年1月1日,中国开始实施《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同年9月18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开始实施。从那以后,带薪休假有了法律依据。然而,一些调查显示,带薪休假制度的实际执行率只有50%左右,而公众愿意通过带薪休假旅行的比例已经上升到80%左右。如何实现带薪休假?
根据《条例》,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它还规定,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为雇员安排年假,经雇员本人同意,不得为雇员安排年假。单位按员工应休年假天数支付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然而,不难发现,不能享受年假的群体主要集中在一些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员工,以及数量和规模较大的农民工和临时工。但是这些人不能享受年假,也很难得到相应的补偿。具体到报告中的杨先生,他只是在辞职后才敢提出年休假工资。如果他还在办公室,我担心他没有勇气。出人意料的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为什么杨先生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却被驳回?如果你只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就可以拿到年假工资,这说明维权要简单得多。现在我们必须在法庭上起诉,这不仅增加了成本,也增加了难度。
事实上,带薪年假是由雇主主动安排的,这是雇主的强制性义务,而不是由雇员的申请发起的。单位不安排补休、不支付报酬是违法的。但是,企业不会对有关规定一无所知,但它仍然不按安排支付其余部分,也不支付报酬。工人们能做什么?现在需要的不是普及法律,而是使维护权利的渠道更加广泛和容易。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企业既不安排补休也不支付报酬,只要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就可以得到赔偿。如果你必须通过法庭来获得报酬,“学习”的程度并不高。
“休完年假后付三倍工资”是法律常识。它不需要推广,但执法部门最需要推广。执法到位后,劳动者的权益将得到保障。
标题:谁执行了“未休年假补发三倍工资”?
地址:http://www.chengxinlibo.com/csxw/129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