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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6日电(记者刘奕辰)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网”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征求意见稿)》实施细则,规定发行和使用预付卡的经营者如决定停业、歇业或搬迁服务场所,应提前30天通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选择终止协议。
美容院、新鲜水果和打开钱包,人们总能找到或多或少的预付卡,这些卡通常被称为储值卡。但我们生活中的这位老朋友也有许多慢性病——商店关门了,卡里的余额很大,而水漂是个普通人。北京市民小刘(音译)和他的邻居最近发现,他们家门口的水果超市静悄悄地关门了,但卡里还剩100多元。
8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征求意见稿)》实施条例,预计该条例将更有力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预付卡领域的混乱局面,如商户关门逃跑等,如果征求意见稿建议运营商决定停业或转移服务场所,应提前30天通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选择终止协议。经营者办理预付款业务时,应当退还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利息和消费者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的计算方法没有约定的,退款金额应当按照对消费者有利的计算方法折算。此外,公益律师陈清建议,应加强对发卡机构来源的监管。
陈清认为,在加强源头监管方面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一是严格监管,杜绝抓大放小,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制定不同的标准;二是建立真实风险保证金制度,及时推广商户履约保险,制定预付卡消费标准文本,避免商户单方面解释
标题:工商总局拟出新规:商家关门须提前30天告知并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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