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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居民收入的路线图
今年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增长放缓,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分别降至5.7%和6.5%,均低于6.7%的6.7%的增长速度。在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居民收入增长放缓是不可避免的。如何提高居民收入?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实施意见》,从多层面规划了居民收入增长,包括对七个重点群体的激励计划。其中,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原则声明的误读引起了公众的关注。财政部专家回应称,世界和中国都没有法律规定的标准,税法也从未定义过超额收入的标准。有关媒体报道中的“年收入12万元为高收入者”或“年薪12万元的纳税人应纳税”的说法是一种演绎和误传。
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文件,旨在刺激该群体的活力,重点增加重点群体的收入,其中一些涉及税制改革。“适当增加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调整”这句话很快引起了社会舆论的热烈讨论,被解释为“高收入人群应该增加税收”,然后延伸到“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人应该增加税收”。
实际情况如何?“年收入12万元以上”,源于2005年税法的修订。以此为界,试点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旨在为后续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铺平道路。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权威专家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当时12万元的标准主要是从如何方便征管、控制重点人群、降低征管成本、不增加中低收入人群负担的角度来确定的。
实际上,税务机关加强了对高收入群体的征收和管理,主要针对那些持有大量公司股份、从事房地产、矿产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信托投资等的高收入群体。对于工人阶级来说,即使年收入超过12万元,空也没有通过加强征管来补税的余地。
财政部相关专家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由于税务机关未能掌握高收入群体的实际收入状况、信息不对称、大量现金交易和逃税,应加强对这一群体的税收征管,主要针对资本利得和财产性收入、表演艺术以及金融和保险行业的部分人员。至于媒体报道的税制改革分为三个步骤,相关权威专家表示,税制改革应该朝着整合和分类的方向进行。今后应逐步增加扣款金额,扣除维修、教育、按揭利息等费用。个人所得税改革只能根据现实情况逐步进行,“三步走”属于空点。
什么是高收入群体?
“12万人年收入将增加税收”的谣言立即在市场上爆发。
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重点是营造鼓励和争取进步的公平环境,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各社会群体依靠自身努力和智慧创造社会财富,分享发展红利。
“进一步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一节提出:“完善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制度,逐步建立全面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调节力度。”
“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整”,已被一些媒体转载和解读,成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人群”。
财政部相关专家表示,国务院文件的重点是培育中等收入阶层,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税收政策只是原则性和方向性的表达,不应被过度解读。世界和中国都没有“高收入”的法律标准,税法也从来没有定义过高的收入标准。有关媒体报道中“年收入12万元为高收入者”或“年薪12万元的纳税人应纳税”的说法是一种演绎和误传。
12万元的标准从何而来?2005年,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意见》,中国建立了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
从全球来看,所有实行个人所得税综合制度的国家都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目前,在分类税制下,主要采用代扣代缴,只有少数人如个体户申报。从改革的角度看,我国应逐步建立自我申报机制,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财政部中国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孙刚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2005年纳税人的自我申报主要是为了探索、试点和积累经验,以便在未来实施全面的分类税制。12万元只是2006年的申报收入限额,这是税收管理中的一种边界划分。当时,这不是划分高收入的标准。
“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整”被写入“十二五”规划纲要。2010年和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按照有关精神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主要从加强产权转让收入(包括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转让、房屋转让及其他产权转让收入)、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加强大型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的征收管理等方面入手。
针对高收入人群的避税方式很多,如通过独资企业向投资者、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的消费和财产收取费用,个人账面收入较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2005年修订税法时的标准是12万英镑,这已经过时了。要通过修改税收征管法,加强高收入的征收管理,打击偷税漏税。
逐步推行综合制度,增加扣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超额收入,清理和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人群的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地区和行业的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的分配格局。”
这在业内被称为“低增长、中增长、高增长”。财政部专家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税制改革是建立“基本扣除+特殊扣除”机制,适当增加特殊扣除,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加强高收入人群的征管。
具体来说,目前的基本税额减免是“3500元减免,三险一金”。今年,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政策已在31个城市试点,下一步将开展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递延试点;对于特殊扣款,应根据社会支持条件和征管机制的完善,适当增加包括抚养费、按揭利息和教育费在内的特殊附加扣款。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我国应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如何控制个人收入来源是征管面临的主要问题。目前,个人收入跨地区流动,存在大量现金交易,税务机关难以确认个人收入,难以进行综合征收管理。
即使目前的12万元纳税申报是自行申报,税务机关也很难核实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孙刚说,例如,北京翠微路的税务局面临10多万纳税人,但税务局只有两个管理人员,难以应对全面的征管体系。
财政部中国金融研究所所长刘尚希表示,税法的修改应该经过立法程序,而不是由政府单方面决定的。目前,整个社会都非常重视税制改革,这必须符合每个人的想法。为了形成社会的最大公分母,最好是打开立法的大门。
刘尚希还表示,国务院已经激发了重点群体的积极性,中国应该建设一个橄榄型社会,使中等收入群体能够成为大多数,每个人的收入能够普遍提高。虽然有必要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征收和管理,但不能简单地“限高”或搞平均主义,因为这会挫伤一些人的积极性。
增加税收征管和鼓励创新是矛盾的吗?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经济研究所税务研究室主任张斌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工薪阶层和有劳动服务收入的劳动者,如企业高管,应该成为激励的对象,鼓励创新应该能提高他们的积极性。目前,工资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已经很高了,不应该继续提高,而应该适当降低。现实是,依法纳税的人,如工人阶级,税负较高,而不依法纳税的人税负较低;加强高收入的征收管理,不能继续提高税法中的法定税率,而应通过加强征收管理来提高其实际税率,以补充已征收的税款。
标题:财政部:年入12万非高收入标准 个税改革"3步走"为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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