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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监会网站,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信息中介机构同业拆借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设立资金池或者为贷款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为了避免《办法》的颁布对行业造成较大影响,《办法》规定了12个月的过渡期。《办法》已报国务院批准,并以四部委规章的形式颁布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界定了网上借贷的内涵,明确了网上借贷活动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重申了从业者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
二是建立网上贷款监管体系,明确网上贷款监管各相关主体的职责。根据《指导意见》提出的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分工的相关规定,按照“双责”原则,《办法》明确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网上贷款业务活动实施行为监管,并制定网上贷款业务活动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上贷款的机构监管。
三是明确网上贷款业务规则,坚持底线思维,加强事后行为监管。《办法》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划定了业务界限,明确规定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集资设立基金池,不得向贷款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不允许债权转让、不允许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等内容,旨在坚决实施市场退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打着网上贷款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等非法活动。
第四,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办法》,为防范平台道德风险,确保客户资金安全,严格遵守风险底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实施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系统。《办法》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上贷款机构和不同网上贷款机构的贷款余额上限。
第五,注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贷款人风险披露和争议解决的要求,明确贷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第六,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发挥市场自律作用,营造透明、公开、公平的网上贷款业务环境。
为避免《办法》颁布后对行业造成较大影响,《办法》进行了为期12个月的过渡期,其间采取了自查自纠、清理整改、分类处置等措施,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机构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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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为100万英镑
《办法》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上的贷款余额上限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同业拆借中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信息中介平台上的贷款余额上限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同业拆借中同一自然人在不同信息中介机构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同业拆借中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信息中介平台上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标题:“史上最严”网贷监管新规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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