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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8月18日电(记者张妮)据近日媒体报道,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突出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五个劳动保护期,并对“痛经假”进行了具体界定,使得“痛经假”话题再次引起关注。
据Zhongxin.com记者介绍,到目前为止,至少有10个省已经提出女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休“痛经假”,最长时间可以是两到三天。
超过10个省明确规定了痛经假期,并强调带薪休假
事实上,“痛经假”的概念由来已久。1993年,原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五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规定》指出,患有严重痛经和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后,可在月经期间休假一至两天。
据Chinanews.com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10个省市,包括北京、上海、陕西、陕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甘肃、湖南、四川等。在地方法规中规定了女工的这一权利。除上述省份外,广东省去年也就此问题征求了意见,并将其列入2016年的法规制定计划。
此外,许多法规特别强调应该支付“痛经假”。北京从1990年开始在北京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确规定,女职工患有痛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以在月经期间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
重庆市规定,患有严重痛经和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后,应在月经期间休息2天,并按正常出勤对待。
在其他地方,要求向女性雇员支付卫生费用或卫生用品。
今年3月实施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强调,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女职工特殊的健康保护,并向她们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
痛经休假的条件因地而异,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医院证明
虽然许多地方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明确规定可以休“痛经假”,但记者发现,不同省份的休假天数存在差异,而且大多数地方规定对妇女从事的工种提出了限制,大多局限于户外或低温作业以及体力劳动强度大的职业。如果普通妇女想享受假期,她们必须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
目前,江西省“痛经假”的天数相对较长。从事低温、冷水、户外活动、建筑施工、一级以上(含一级)高空作业和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女工,在月经期间给予两至三天的假期,劳动定额相应减少,不影响各项奖励和考核。
陕西省规定,经医疗机构和单位负责人批准,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如有痛经等特殊情况,在月经期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将给予一天假期。
江苏规定,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女工在高处、低温、冷水、室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下工作,并应临时调到其他工作岗位或给予一至两天的公共假期。对于其他工种的女工,如果她们因月经过多或痛经而无法坚持工作,经医疗单位证明后,将给予她们一天假期。
妇女还有什么其他特殊权利?
——江苏和四川的护理假可以分开休,为女职工提出更年期保护
除了“痛经假”,地方政府还制定了保护妇女权益的规定,如哺乳假和更年期保护。
在国家一级,2012年颁布的《女雇员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雇主不得延长哺乳一岁以下婴儿的女雇员的工作时间或安排其夜班工作。
在地方一级,各省改进了哺乳假的方式。
例如,湖北省规定,每天工作时间内,母乳喂养一岁以下婴儿的女性员工应接受两次母乳喂养(包括人工喂养),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如果是多胞胎,每次多喂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应增加不少于30分钟。每日母乳喂养时间可以合并使用,母乳喂养时间和因母乳喂养往返途中的时间在本单位计入劳动时间。
江苏和四川已经给在家休哺乳假的女工开了“绿灯”。江苏建议,哺乳期内上班有困难的女工,经本人申请并经单位批准,可享受半年不低于80%的哺乳假。
四川省也明确表示,产假期满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和批准,可以休6个月的哺乳假,因为婴儿身体虚弱或单位没有托儿设施,上班路途遥远。在护理假期间,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支付,不影响晋升和调薪,工龄计算。
除了哺乳假,北京、山西、安徽、青海、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等地也考虑到了更年期女工的生理特点,并明确了对更年期妇女的保护。
在许多地方,如果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征不能适应原工作,用人单位可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适当减少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合适的工作。(结束)
标题:多地明确给女职工放痛经假 你们那里执行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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