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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今天上午宣布,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与陈曼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并向陈曼支付了超过275万元的国家赔偿。
"这是我们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商的结果."5月13日上午,陈曼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赔偿金包括185万元人身自由赔偿金和9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5月12日上午,陈曼在海口市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上述协商。
“双方都接受了,我们无话可说。”的律师王告诉记者。她今天早上也通过上面的微博了解到了这一点。
23年前,陈曼因一起杀人放火案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2016年2月1日,陈曼的冤情被澄清,法院宣布他无罪。3月30日,他申请国家赔偿966万元。
在国家赔偿申请中,陈曼不仅要求海南省高院道歉,消除对央视、人民日报、新华网等10多家媒体的影响,还列出了包括侵犯人身自由、损失时间等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总计超过966万元。具体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1853777.64元,时间损失赔偿3707555.28元,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300万元,23年冤情赔偿100万元。
陈曼告诉记者,他考虑了很多原因后接受了上述赔偿。“我父母都老了,时间对我来说很紧迫。我不想耽误时间。为了我们家,我再也不能折腾了。”
陈曼说,他希望自己能早点开始新的生活,尽快了解社会,融入社会,与社会接轨,这需要一种非常平和的态度。
自从出狱后,陈曼一直和父母在一起。在调养过程中,陈曼不断学习新知识。“为了报答父母的好意,我需要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让他们感到安心。”
这个“有意义的事情”指的是创业。陈曼说,他正在制定计划,可能要到明年的这个时候才会开始。“那时,我的准备可能是充分的,创业必须是稳定的,我们必须充分了解行业,减少失误。”
标题:陈满与海南高院达成国家赔偿协议 赔偿金2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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