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105字,读完约8分钟
最近,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的几张票再次向保险工作人员在朋友圈等社会交流平台上宣布保险产品营销新闻的合规性“觉醒”,为人们选择保险产品时认识到“打雷了”。 这几张票以不同保险企业的保险产品为单方面对象,包括给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好处、不确定的推进、炒作停止销售等问题。
2019年12月,中央银行、银行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推广行为的通知》。 该通知自年1月25日起施行,其中确定了8项禁止规定,包括第一不得以欺诈或引起误解的方式营销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 不得利用不能损害金融客户知情权的网络对不正当的金融营销进行推广的金融客户发送金融营销新闻等。
其中,保险工作人员通过社会交流平台发布保险产品营销新闻,为什么越来越受到关注? 最近,《法制日报》的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规范市场营销的推进行为
新媒体必须加强监督管理。
保险产品营销混乱由来已久,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年6月,为了贯彻规范金融营销推广行为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新媒体保险营销推广行为的管制,管理保险销售的误解,切实维护保险顾客的合法权益。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媒体保险营销推广行动管理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目前包括网站、应用程序、博客、微博、公开账户、微信等在内的新媒体平台,保险企业、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员工展示企业形象,介绍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 媒体的投稿渠道参与门槛低,发表主体多,新闻审查弱,转发快,因此成为保险销售误解、不真实新闻发布的高发行业,严重损害保险顾客的合法权益,填补大量保险费用纠纷和集体事件风险
2019年12月,银保监会发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督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是保险机构将市场推广合作机构的市场推广活动限定为保险产品的展示和证明,并在保险机构自营互联网平台的网页上发布 市场推广合作机构及其员工不得开展保险销售,不得开展保险产品咨询,不得开展保险费估算,不得比较价格和简单排名,不得为投保人程序投保,办理手续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保险系副教授张俊岩表示,保险销售员通过新的媒体平台进行保险推广,本质上依然属于保险展业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是合理的。 另外,以前传给保险营销人员的展业通常是一对一的交流,通过新的媒体平台进行保险推广,受影响的参加者必须更广泛,更严格地遵守展业规范的要求。
“保险产品专业性强,条款多,繁杂,对保险了解不多,所以保险营销一直是重要业务的一环。 保险业加强销售行为监督管理的理由之一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比较严重的消息不对称。 这种保险法最大的可靠性是因为大体上要求投保人履行忠实的告知义务,要求投保人履行条款证明义务。 为了让对方当事人充分理解与签订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 张俊岩说。
加大法律普及的力度
警告员工的自律性
根据银保监会2019年1月发布的《关于利用新媒体平台防止错误普及的风险提示》,保险销售者通过新媒体平台最重要的三种保险宣传方法属于违规范围:其中之一,饥饿市场 推进“秒杀”“全国疯狂强盗”“限时限定”等保险产品的停止销售和限时销售。 其二,夸大利益。 把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混为一谈,发布“保本利息”、“保本高收益”、“复利卷”等。 其三,曲解条款。 “不用申报过去的病史”“生病也可以买到”“什么都可以保证”等,故意曲解政策和产品条款。
“很多保险业务员不是从法律的角度,而是从工作成绩上有点夸张,或进行虚假推进,业务员所属的企业应该对此加强管理”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占领说。
违规的推进容易误导顾客,引起纠纷,作为保险人员也可能受到处罚。 我们应该如何预防这种现象可能引起的问题呢?
中国媒体大学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认为,从保险工作人员的角度来说,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坚决抵制错误消息、虚假消息,不要通过微信朋友圈发表保险产品相关消息。 从客户的角度出发,在提高识别能力、做出购买决策之前,必须以正规的方式获得保险产品的相关新闻。
“从监督部门的角度来说,一方面要及时处罚发布错误消息的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大一般法律的推动力,通过推进提高顾客的识别能力,警告保险工作人员规范自身行为,预防违法行为。 ”郑宁说。
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星水表示,预防需要防微杜,防患于未然。 首先,保险销售员必须提高合规意识。 有些保险营销人员编造虚假消息的行为是销售错误,严重损害顾客的合法权益。 各保险机构必须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员工的合规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 其次,银保监会新制定的《网络保险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员工发表的网络保险营销推广复印件必须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
严格规范保险广告。
保障市场有秩序的竞争
保险产品在新媒体上发布的促销新闻应该如何规范? 郑宁认为,保险广告对顾客理解保险领域具有重要意义,但未规范的保险广告不仅会传播虚假消息,误导顾客,损害顾客的合法权益,还会产生保险业的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因为为了保障保险市场的有序竞争,必须从法律的角度严格规范保险广告。
郑宁说,中国缺乏调整保险广告行为的法律法规,中国广告法没有保险广告的相关条款,必须规范保险广告对WeChat力矩的投入,确定监管主体,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 明确保险广告的监督管理主体,对保险广告的监督管理可以是多方面的,除了银保监会的监督管理以外,工商局、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等行政机关可以监督管理保险广告,对违法保险广告进行行政处罚时,银保监会是最
“推进立法时,必须观察对保险广告进行分类的监督管理,可以分为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三种分别制定监督管理标准。 另外,还必须详细规定保险广告的复印件、形式、新闻披露方法、特定条款的用语、统计资料的采用、贬低他人的声明、保险企业的情况声明、特别申请等。 ”。 郑宁说。
张星水认为,转发保险产品相关新闻时,一定要从自己所在保险企业的官方新媒体平台转载。 涉及保险销售政策和市场推广活动时,一定要根据保险企业的官方消息,严禁保险企业的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分公司以及保险工作人员自行编辑。 严禁转载所在保险企业、保险中介机构未经审查的营销推广新闻,确认转载新闻真实可靠,新闻来源可追溯。
“另一方面,保险企业要加强员工管理培训教育,提高法律意识,不要通过社会交流媒体和其他渠道发布虚假广告误导顾客。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建立适合网络传播的监管机制,尽快自主发现保险销售方面的违法行为,及时调查,维护市场秩序和顾客的合法权益。 ”。 赵占领说。
如果我看了违规的推广新闻误报了保险,我该怎么挽回?
对此,郑宁说,如果出现保险误报,可以根据合同法解除合同。 另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必须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经收到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扣除合同解除之日为止的接收部分,然后返还给投保人。
张俊岩认为,市场行为监督管理是保险监督管理的重要方法之一,如果是顾客基于销售错误购买的保险,事后引起纠纷的可能性会增加,对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极为不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企业管理规定》、《职工关于人身保险业综合管理销售错误的通知》等试图提高销售员的合规意识,处理保险销售错误的问题,维护保险顾客的合法权益。
“你可以解除合同,退还支付的这笔保险金。 保险企业不想解除合同或者不愿意退款的,可以向领域主管部门的银保监会或者当地的银保监局通报。 ”。 赵占领说。 (汉丹东实习生刘金波)
标题:“微信朋友圈保险产品营销乱象几时休 四部门联合发文提出八项禁止性规定”
地址:http://www.chengxinlibo.com/csxw/260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