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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生意经入股煤炭企业掏钱入狱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原党委、副局长刘杰严重违反纪律事件分析

刘杰,男,1963年7月出生,内蒙古鄂托克旗人,大学学历,1984年7月参加员工,199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4年3月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分局局长2007年4月至发生事件的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党委、副局长(正处级),期间到年10月兼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分局局长,从年10月至年10月担任东胜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

因涉嫌严重违反纪律,2019年10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员会的指定,兴安盟纪委监察委员会对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党委、副局长刘杰立案审查,采取了留置措施。 年9月,经鄂尔多斯市纪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市监狱委员会会议研究和市委批准,向刘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1“三观”出现问题,“创意局长”开始做生意

刘杰是内蒙古公安系统的“能人”,被称为“创意局长”。 翻开其履历,承载着组织对他的信任和期待,还记录着成长的轨迹和曾经的成绩。

1984年,刘杰从内蒙古警察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伊克昭盟东胜市(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局,成为人民警察。 在党的培养下,刘杰逐渐成长,24岁担任基层派出所副所长,28岁担任所长,38岁担任副局长,40岁担任副处级领导干部,常年担任县市级公安局局长和地市级公安局副职。 作为警察30多年的老公安,刘杰在打击违法犯罪中屡立战功,主持和指挥许多有影响力的大事件的重要事件,获得自治区第一个“十大事件解决尖子”称号、自治区“五四青年模范兵”奖牌,“任长霞式优先”

但是,这个头晕、备受瞩目的“警界精英”在利欲熏心的心中自我麻醉,擅自行动,执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因此走向腐败分子。

原因是什么? 刘杰在接受审查调查时写的忏悔书中说:“进城参加工作,手里一点点权力,是怎么变质的? 即使来想,还是自己的思想有问题,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好处面前没有被清除,特别是被好处所驱动,人生的指南针偏离了方向。 ”。

随着前几天煤炭价格高的企业,煤炭资源成为了腐败分子渴望、寻租的重要行业,有“在老子面前煤炭、在孩子后面赚钱”、有上半身赤身裸体出战、利用权力直接获得煤炭的“暗股”、“干股”等 在利益驱动下,刘杰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渐偏离,尤其是受到“入股煤炭企业,别人可以进去,我可以进去”等自我欺骗的错误心理状态的诱导,刘杰受到“官员发财两个”的古训和纪律法律

2影响很大的“做生意”,光赚钱不赔偿

刘杰在公安系统工作了多年,自己认为“擦边球”,可以巧妙地走在纪律法的边缘,不会出大格,不会出大事。 煤炭企业属于“做生意赚钱,最多给违纪处分”。 2007年以来,刘杰放置党纪国法,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或将其妻子、女儿、其他近亲作为“白手套”,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成为内蒙古市鄂尔多斯能源煤电集团有限企业(以下称汇能

刘杰在忏悔书中说:“我很幸运,在家里亲人面前露面,自己在幕后操纵,上帝不知不觉就能隐瞒天空渡海,其实是自己聪明愚蠢的把戏。”

刘杰入股的大部分煤炭企业总部设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他知道这些煤炭企业要求自己,把这些煤炭企业作为自己积累资本、发财的工具,随便入股获利。 刘杰的所谓煤炭企业“朋友”,为了在刘杰的庇护下能迅速发展,费尽心思满足各种诉求。

2008年,刘杰向汇能集团理事长郭某提议以汇能集团进入原始股。 根据企业规定,刘杰不符合入股条件,但考虑到汇能集团企业总部在东胜公安分局的管辖范围内,治安事件发生后可能需要东胜公安分局的处分。 而且集团下属煤炭企业购买民间爆炸物需要东胜公安分局的批准,郭某同意刘杰以妻子的名义向汇能集团提出20万元的要求。 直到事件发生,刘杰夫妇在汇能集团获得593.44万元红利,20万元的原始股票本金已经对900万元增值。

年,刘杰以当时自治区公安厅厅长赵黎平想入股伊泰集团为由,向该集团董事长张某表示了入股的想法。 张某考虑到刘杰是公安局长,企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刘杰的照顾,不符合入股规定的,同意刘杰入股。 刘杰将600万元投入伊泰集团,妻子和女儿各持有300万元,到事件发生时已获利310万元。

因为有公安局长的身份,刘杰的“买卖”风气很好,只是赚了也不赔偿。 经审查调查后,经过办事员深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刘杰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生意”性质。 他说,有点“赚钱”的事件,如果我不是公安局长,能不能做到。 “现在回顾一下,我的一点坏账、入股等“买卖”,很多都在我的权力范围内运营,一部分和公权力混在一起。 这在纪律和法律中是绝对禁止的。 现在我认为我的“买卖”要实现这种状况,必然会出现问题。 ”。

3有运气,欺骗组织,对抗审查

年6月,刘杰在鄂尔多斯市纪委审查妻子张某入股汇能集团的问题时,为了掩盖自己和张某违反纪律的行为,授权张某向组织证明汇能集团持有的20万元股票由代张某的母亲持有。 之后,张某与哥哥张某、姐姐张某等研究对策,缔结攻守同盟,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 同月,刘杰在《关于我妻子张某为其母亲杨某持股的证明》中隐瞒了在汇能集团持股的真相,向组织提供了张某为其母亲在汇能集团持股的虚假情况。

年10月23日,在东胜公安分局的干部大会上,刘杰发表了“关于民间贷款,过去在媒体上说过,拿出一张钱就马上逮捕她”的发言,个人认为张某也自己参与了坏账和投资入股公司。

从年5月到2019年2月,刘杰三次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时,没有报告实际的四个房地产情况。 这种行为是隐瞒不报告的行为。

2019年5月7日,鄂尔多斯市纪委员会监察委员会通报群众刘杰参股票煤矿等问题咨询刘杰函时,刘杰于2007年9月投资于内蒙古某实业集团有限企业150万元,年投资入股的锡林郭勒盟西乌旗某煤炭有限企业800

刘杰被拘留之前,也去过鄂尔多斯市纪委“证明问题”。 他后来说“不诚实”,但被拘留后,有点感情和“自信”,没有积极协助组织调查。

办事员说,组织审查调查初期,刘杰不承认自己涉嫌违反纪律的职务犯罪问题,然后接受深入的思想政治教育,协助组织审查调查,承认错误。

刘杰在忏悔书中说:“必须正确面对组织的调查。 这是拯救自己的最后机会”。 最好的方法是暴露自己的一切违反纪律事实。 (经审查调查)我们党矫正后,让我深刻体会到治病救人的好政策和组织的良好用心。 ”。

量纪分解法

根据审查调查,刘杰有以下违反纪律和犯罪嫌疑的问题。

党的违纪方面:刘杰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对抗组织审查的组织纪律,隐瞒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用组织的信件证明问题,违反干部录用事业中利用违反职权规定造福他人的廉洁纪律,营利活动 注销或入股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公司,违反高收益的从业纪律,未正确履行职工职责,违规向行政事业单位、公司收取办公费,在账本外管理中管理录用资金和违规,设立“基金会”。 刘杰对上述有关行为,也构成违反职务。

犯罪嫌疑:刘杰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录用他人,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性和职权,为他人谋利或收受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刘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放弃了初衷的使命,失去了理想的信念,没有纪律观念,执法犯法,把手中的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而且党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不好。 必须认真解决。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对刘杰给予党籍排斥、公职驱逐处分,因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纪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的(2)组织进行谈话、通信时,不向组织如实证明问题……。

第九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情节重的,取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看处分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6)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监督、调查结果,依法采取以下措施:…(四)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通过调查查明犯罪事实,证据确凿,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文件卷资料、证据转移人民检察院 ……。

第四十六条监察机关经过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产,因涉嫌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赔偿的犯罪而取得的财产,应当随着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个人录用,进行违法活动的,挪用公款金额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金额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挪用公款罪。 情节严重,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款挪用额巨大不能退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产或者非法领取他人财产,为他人获利的,是受贿罪。 ……(记者尹健)

标题:“念生意经入股煤企 钻钱眼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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